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參考范文
存 根
(200 )字 號
本單位職工 。工資發至 年 月。目前因本人意愿(或非本人意愿)已與本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簽發單位:200 年 月 日 經辦人:
嘉興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200 )字 號
嘉興市就業管理服務局: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號碼
因下列原因來你處辦理失業登記:
該職工工資發至 年 月。在本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起始時間 年 月。連續繳費起始時間 年 月。如有視作繳費年限,憑職工檔案為準。
單位失業保險編號: 經辦機構審核意見: 用人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 200 年 月 日 審核人:
職工本人: 200 年 月 日 審核日期:
200 年 月 日
注:1、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報送嘉興市就業管理服務局。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60日內,憑相關材料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原因界定請參照背面條文。
4、確定為因本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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