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職工失業申請登記證明書
縣(市、區)失業保險機構: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因:
(1)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企業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
(4)單位經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批準撤銷、解散、關閉或停產而被精減的;
(5)單位同意辭職或被單位辭退的;
(6)被單位除名或開除的;
(7)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判刑,現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的;
(8)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享受失業保險的.。
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
該同志于年 月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年 月日將檔案退至 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本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時間為 年 月至 年 月。
經辦人: 單位(章)
年 月 日
(請于解除勞動關系后60天內辦理失業登記,逾期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延誤期間的失業保險金)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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