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證明書模板
篇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存根2012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為單位聯)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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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縫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012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性別碼 ,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送 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XX同志,性別女,年齡23周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教師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說明: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篇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參考樣本)
附件7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參考樣本)
用人單位名稱: 地 址: 聯系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 年 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者提出解除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Xxx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xxxxxxx ,系我單位聘用職工,該同志與我單位協商一致,已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89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篇五: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樣本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篇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我單位 同志,性別: ,年齡: , 年 月月工資 年 月 日因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該同志合同鑒證編號:
(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