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最新規定:未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本月內要“交錢”
根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有關法規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除外)、城鄉經濟組織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2013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按差額人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并應于2014年8月31日前辦理繳納手續。單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的則可獲得5304元的補貼獎勵。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用于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政府性基金。2014年繳納標準按2013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1120元)計算。據了解,凡參加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且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1.5%就業比例的`單位(社會福利企業除外),從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可申請2013年度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申請補貼獎勵的用人單位要與安排就業的殘疾人職工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連續繳納規定的社會保險,殘疾人職工有具體的工作崗位且實際在崗,工資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2013年度單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可獲得5304元的補貼獎勵,與2012年度相比,多了4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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