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住建委商住房整頓新政策
關心商住房的朋友都知道,近期,北京上海相繼爆發多起群體上訪事件,可見政府針對商住的調控政策是愈演愈烈,刀刀見血,下手越來越重。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發布」原文:
在本市依法清理整頓商業辦公項目過程中,部分開發企業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對購房人要求退房等維權行為設置障礙,針對這些情況,市住建委和相關部門今天(12日)重申,清理整頓工作的對象,是違法違規的商業辦公項目和相關開發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必須堅持依法合規,切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市住建委和相關部門明確,本市將加強監督檢查,對于主動整改的開發企業,將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對拒不整改或對購房人依法維權設置障礙的,將依法嚴處,情節嚴重的,還將采取降低資質、限制參與土地招標、拍賣等措施。
市住建委和相關部門強調,為進一步維護好購房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對已實際成交并完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的,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購房人依法維權,開發企業必須積極配合;購房人希望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關信息記入房屋交易登記系統。
市住建委和相關部門要求,各區要按照清理整頓工作的原則和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方案,平穩推進相關工作。
商住整頓重申,已購房可交付登記不應被誤讀!
2017年6月12日,在本市剛剛發布《關于開展商業辦公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不足一個月后,上海市住建委重申:本市要積極穩妥推進商業辦公項目整頓工作,依法督促開發商整改,切實維護購房人權益。
針對部分開發企業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對購房人要求退房等維權行為設置障礙的情況,上海市住建委再次重申:清理整頓工作的對象,是違法違規的商業辦公項目和相關開發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必須堅持依法合規,切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住建委還指出,為進一步維護好購房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對已實際成交并完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的,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購房人依法維權,開發企業必須積極配合;購房人希望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關信息記入房屋交易登記系統。
住建委的本次重申,固然是嚴格執行5月所頒布《意見》的需要,但是其關于已購但未交付房屋的`態度,也使得廣大業主、行業人士及開發商對當前政策產生新的解讀,部分媒體甚至援引專業地產人士的分析認為,政府已經承認了已購房屋可以入戶居住,但是此類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再拿來交易。
我們認為,對上海市住建委的表態不宜做過分解讀:
首先、本次重申只是住建委在執行《意見》過程中根據當前情況所作的一次階段性解讀,不是官方正式的規范性文件,不足以突破作為滬建房管聯〔2017〕400號文的《意見》,更不應被認為是政府對商住房違法性質予以變相接受的政策依據。
其次、商業辦公用房的居住功能不可能被《意見》及法律規定所認可。《意見》首部曾開宗明義地指出,商業辦公項目開發過程中,不按規劃批準的建筑物使用性質進行建設,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設備,改變房屋規劃用途為居住等現象違反規劃和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第六條也明確指出,不予整改的,將按《城鄉規劃法》等規定予以查處。可見,政府對商住房居住功能的整治態度是非常明確的,我們不應對其違法性認識抱有任何幻想。
再次、根據5月《意見》,對已售未交付的房屋,要按照商業辦公房屋功能進行全面整改驗收后方可交付并辦理登記手續;對已交付入住的項目,錄入交易登記系統后仍需由開發企業和業主承擔整改責任。而本次住建委重申,僅針對已售未交付房屋提出可以交付使用及錄入登記,并未免除開發商及業主的整改責任。
最后、住建委本次重申主要針對部分開發商曲解《意見》設置維權障礙的情形,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購房者權益。《意見》自頒布以來,確實存在部分開發企業不予配合退還相應購房款的行為,在此情形下,部分業主愿意轉而持有房屋的商業辦公價值以降低自身損失,但由于《意見》要求尚未交付房屋必須先行整改方可交付及登記,致使該類業主陷入兩難境地,故此次重申,應是住建委從保障該類業主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在與《意見》主體精神不沖突的情況下所作的變通處理而已。
因此,本次住建委重申并不代表商住房重新被政府認可,購房者仍應積極通過協商或者起訴解除合同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