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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規范農村建房政策解讀
1、《資興市農村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適用于《資興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
2、我市農村村民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農村村民建房須按照“有規劃覆蓋、有審批程序、有標準圖集、有綠化美化、有檢查驗收、有獎懲措施”的“六有”基本要求進行規范管理,堅持先規劃后審批,先審批后建設,沒有編制規劃的,不得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沒有依法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一律不得建設。
3、我市農村村民建房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原則上應在原宅基地內安排;原宅基地無法安排的,應充分利用村內原有宅基地、空閑地等非耕地安排農村村民建房。從嚴控制占用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集鎮和中心村集中。異地新建住宅的,實行建新拆舊承諾制。
(2)農村村民新建住房原則上以村為單位選擇相近的風格造型樣板房,確保一定范圍內建房風格基本一致,對外觀立面、房屋色彩、房屋層數、樓層標高及排水、排污設施等提出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公寓式建房。
4、村民建房理事會的職責?
各村成立村民建房理事會,成員由5—7人組成。村民建房理事會根據各村自定的村規民約把好村民建房第一關,并負責對批準后建房戶在建房過程中是否按規劃要求和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建房戶須向村民建房理事會遞交建房責任承諾書。
5、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的條件是什么?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已分戶無宅基地的;
(2)符合分戶條件且現有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后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擴建的;
(4)現有房屋屬舊房、危房需拆建的;
(5)因國家、集體建設需遷建的;
(6)因災毀住房需重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哪些情形,農村村民建房申請不予批準?
(1)占用基本農田的;
(2)占用公路用地的(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以內);
(3)占用電力通道用地的(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34-330千伏15米)
(4)東江湖沿岸建房的;(海拔286米高程以下)
(5)選址位于沒有治理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省、市、縣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6)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
(7)戶口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
(8)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地上建筑物,再申請宅基地的;
(9)超過規定面積的;
(10)存在權屬糾紛,在糾紛沒有解決之前的;
(11)原住房雖因征地而拆除,但按征購方式進行了補償安置的;
(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我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在城鎮規劃區建房的:使用耕地的,不超過11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18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過150平方米。
(2)在城鎮規劃區以外建房的:使用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過180平方米。
8、我市農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和未利用地上建房的辦理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請:建房申請人持經本村民小組2/3以上農戶簽字(村民小組組長和四鄰必須簽字同意)的報告,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組會評:村民建房理事會和村委會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經討論通過后,將申請建房戶的現有住房面積、戶籍關系、用地理由、占地類型、用地面積、規劃情況、四至界線、權屬是否有爭議等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示。公示5日無異議的,申請人到所在村委會領取并填寫農村村民建房全程管理表,不選用通用標準設計圖紙的還須提交房屋建筑設計施工圖,村委會簽署意見蓋章后上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村委會上報的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申請表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安排鄉鎮(街道)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現場勘察。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查實擬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業、電力等部門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經辦人員簽署意見后,一并將申報材料上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國土資源管理所向申請人和村委會出具書面答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申報材料召開會議研究,經會議研究同意建房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應簽署同意意見,對不同意建房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答復申請人和村委會。
(4)發放證書: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建房的,鄉鎮(街道)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國土資源管理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副本)》、《建設用地批準書》,并領取通用標準設計圖紙。
(5)張榜公布:農村宅基地經依法批準,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所屬的村民小組,村民小組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公布期限為5天。
(6)放線及施工:建房戶應在開工前7日向鄉鎮(街道)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國土資源管理所申請放線,方可開工建設。放線時,鄉鎮(街道)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要組織施工人員對房型效果圖和設計圖進行現場培訓和指導,加強對農村村民建房過程中的建筑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和日常檢查。
(7)竣工驗收及登記發證:農村村民在建房屋竣工后,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竣工驗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安排鄉鎮(街道)相關領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村委會、村民建房理事會等人員進行實地驗收。對按照批準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副本)》的要求施工的,驗收合格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正本)》和《集體土地使用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正本)》和《集體土地使用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驗收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資料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9、我市農村村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園地等農用地的,辦理程序是什么?
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并對符合建房要求的用地出具初審意見報國土資源局審核,國土資源局審核合格后,由建房戶繳納相關稅費,生成序列號,再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10、農村違規建房怎么處理?
(1)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在鄉鎮、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副本)》和《建設用地批準書》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于違法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出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當事人應當自接到停止建設通知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并在十五日內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對逾期不改正或者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責令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強制拆除。
(2)制止和拆除違法建房的過程中妨礙、抗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毆打、辱罵執法人員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市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村莊整治規劃編制工作要完成哪 “五圖一書”?
村莊規劃圖、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道路和公共服務設施圖、村民住宅設計圖集、規劃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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