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省養老保險新政策:職工和居民可互轉
我省養老保險職工和居民可互轉
互轉條件以繳費15年為界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可同步轉移
記者從省社保中心獲悉,7月1日起,我省正式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項養老新政將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架起橋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實現互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能同步轉移,累計計算權益;互轉條件以繳費15年為界。
據了解,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如有分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形,在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前,可向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按規定延長繳費仍不足15年的,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據介紹,最適合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銜接手續的參保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群體,一類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另一類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或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政策,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都將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移金額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致,并進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權益。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居保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職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居保的繳費年限。
此外,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省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對重復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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