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
農村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改革,最終決定是農民能拿到手里多少錢。2017年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有哪些呢?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城鄉一體化的推進,國家為了公共建設的需要,需要征收農村土地、宅基地,在征收過程中給予農民補償。此次新政明確了征收土地的屬性,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謹防所征收土地它用。在土地征收上盡量縮小公共用地的范圍,減小土地征收對農民帶來的損失。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
近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靠土地征用,可是農村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城市在城鎮建設中需要并入周邊的一些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農民可以通過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形式,實現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價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試點宅基地的改革,基本上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會采取一定措施。對于在城鎮落戶的農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對于一些發達地區,可以考慮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
四、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目前,在土地征收增值后,收益上分配機制不健全,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匹配,經常發生利益上的沖突。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而且如今很多地方都在開展新農村建設、空心村治理以及危房改造等政策,而未來宅基地的也必須要與這些政策相結合。盡量減少對耕地的占用,充分利用閑置土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將會減少宅基地的審批,鼓勵拆舊建新。
新的宅基地政策出臺之后,對于宅基地的.確權也給與相關的認定,部分地區已經在開展宅基地確權工作了,宅基地確權之后能夠保證農民本身的利益,但是農民也需要注意,宅基地確切之后,所有權還是歸屬于集體,農民只能夠享受到使用權。
要把農村宅基地征用處理得當,還得兼顧多方的利益,特別是農民的利益,保證轉讓宅基地后的農民綜合利益不會損失,生活足以有保障,才能實現買、賣雙方與村集體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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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后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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