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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用合同保護自己
“簽證不成功,全額退費”,是一些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做出的承諾。這項服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留學申請人被拒簽后的損失,免除其后顧之憂。但是,“全額”指的是哪些費用呢,如果你不搞清楚的話,不但不能減少損失,反而無端地擴大支出。近日,北京某區(qū)級人民法院的一起判決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問題。杜某與一打出“簽證不成功,全額退費”廣告語的留學中介服務公司簽訂了奧地利出國留學協(xié)議,公司在協(xié)議中承諾如果杜某未獲簽證,則服務費全部退還。而后,該公司為杜某取得了奧地利一大學的入學通知書,杜某依學校要求將學費、生活費匯入了指定賬號,并交給該公司2000元服務費與500元報名費。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杜某最終未能獲得該國的簽證,便要求公司退還所交費用,公司同意將2000元服務費及500元報名費退還,但因奧地利大學規(guī)定須用入學通知書辦理退費手續(xù) 入學通知書在杜手,未交與公司 ,于是該公司便向杜某索要錄取通知書辦理退學手續(xù),但杜某怕該公司拿到通知書后,翻臉不認人。 并認為該公司按廣告語理應全額退費,便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服務費、學費、生活費、公證費、認證費、翻譯費以及精神賠償金共計八萬八千余元。
法院根據杜某與公司所簽協(xié)議,最終只支持了杜某索回服務費 也就是公司同意退還部分 的要求,對其余的請求則予以駁回,但杜某卻因索要過高而需負擔三千多元的訴訟費,除去獲得賠償的服務費外反倒要搭上近一千元。
該案看起來是中介服務公司與申請人玩了文字游戲,鉆了申請人對條款的不熟悉的空子。但實際上,申請人對協(xié)議的“馬虎”,以及盲目索要賠償費才是不賺反賠的真正原因。
此案的代理律師北京柴博律師事務所李羿認為!皡f(xié)議”應是申請人與中介公司協(xié)商出來的,不應是一方決定的,但現在消費者和留學中介簽訂的都是留學中介出具的格式合同。他說:“現在一些申請出國人員誤認為中介公司所提供協(xié)議為最終協(xié)議,不可修改,所以并沒有與中介公司討價還價,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每份合同在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绷硗,李律師認為申請人在中介公司簽訂《服務協(xié)議》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合同中要明確退費范圍。要了解“退費”不是“賠償”,一般情況下,中介機構只退還收取的服務費,也就是中介機構在辦理此項服務中的勞務費、相應的辦公成本費等。申請人必須明確“退費”與“賠償”是兩回事,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賠償,申請人要求賠償就比較困難。因為學費、生活費等費用是存在當地銀行的學校賬號內,戶主仍然是申請人,所有權并未改變,申請人可以隨時要求學校和銀行退還;而公證、認證費均不是公司收取的,談不上退的問題。至于 “賠償”,一要看是不是損失,像公證書是可以反復使用的,還要看是不是由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在合同中要明確退費的時間和方式。因為能否取得簽證完全不在學校 中介結構與申請人的控制之內,所以在簽訂服務協(xié)議時就要考慮到簽證不成的退費問題。要明確寫出,拒簽后多長時間退,一次性退還是分次,退現金還是支票,學校費用沒退之前中介公司是否代退等。
第三,賠償金不能漫天要價。要了解訴訟是有成本的。有些申請人認為要求賠償金提得越高越好,反正由法院判,即使不支持也不損失什么。殊不知,對于法院不支持的部分,訴訟費是要由提出的一方來負擔的。所以,在申請人提出索賠之前,一定要請專業(yè)人士分析一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否則就要為自己的莽撞負出代價.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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