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高考加分政策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被評為西藏自治區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須出具西藏自治區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6.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7.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8.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9.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獎項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準):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
(3)“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
(4)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
(5)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6)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10.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并經自治區體育局認定,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加20分;
11.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20分。
(二)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在西藏民族學院、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三)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符合條件的高考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條規定加分投檔條件的,同時又符合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高考加分條件,兩項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數不得超過30分。第(二)條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工齡加分另外計算。
(四)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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