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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交規》全文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全文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一、《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正式露面。
申請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經過身份驗證后,可以通過網上提交申請,讓群眾辦理業務更加方便。
二、對于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可更早申領A證。
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A1)、牽引車準駕車型(A2)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三、放寬了殘疾人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增加了單眼可以考證的條款,放寬了手掌條件,更加明確了下肢條件。
四、全面放開駕證考取戶口地域車型限制,換證不用回發證機關了。
取消戶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全部準駕車型,也可以換證,考試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試地點和時間。實現了駕考社會資源平等享有,駕培競爭全國化。
五、城市公交車駕駛證可以直接增駕至大型客車駕駛證。
增加了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A3)資格5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5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可直接申請增駕大型客車準駕車型(A1)。同時,也增加了申請駕駛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A3)的限制。
六、增加了內地居民持有境外駕駛證在內地申請駕駛證的限制條件。
內地居民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3個月的,應當參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七、C1、C2駕駛證可以自學直考了。
C1、C2駕駛證可以自學直考了,目前廣東省暫時沒有試點城市。雖然可以自學直考,但有很多條件限制: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安裝規定裝置、有專業人員跟車指導、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學習、不得搭載其他無關人員。
八、未違法被注銷的駕駛證可直接申請原準駕車型。
只要不是因為發生了違法行為被吊銷和撤銷的駕駛證,是因為超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原因被注銷的,有機會直接恢復原準駕車型。
九、適應“互聯網+”特點,具備條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預約并參加科目二、三的考試。
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進行考試。
十、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年齡由原來的60周歲放寬至70周歲。
十一、放寬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條件限制。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十二、明確了身體條件證明的有效期。
身體條件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十三、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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