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新解讀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月2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目前證監會正進一步分析評估"暫不受理和審核措施"的施行效果,進一步研究增強該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在讓涉嫌違法違規主體對自身行為負責的同時,減少其對非涉案行政許可申請人的影響。
所謂"暫不受理和審核措施",是指證監會依法暫停受理、審核涉案證券中介機構出具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
鄧舸介紹,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證監會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近期,證監會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有關違法主體予以立案稽查,其中涉及多家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對此,證監會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暫停受理、審核這些涉案證券中介機構出具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上述執法行動得到了廣大市場主體、投資者的肯定,產生了較好的市場效果。
但也有一些行政許可申請人向證監會反映,其并未涉嫌違法違規,因其聘請的證券中介機構涉案而導致其行政許可申請項目受到限制。
鄧舸指出,證監會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并組織力量做了認真研究。證監會認為,"暫不受理和審核措施"是證監會基于有效維護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等考慮,對與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稽查立案的證券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關聯的行政許可項目所采取的一種審慎性措施。
鄧舸介紹,總體而言,該措施的建立及實施是與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發展階段,以及市場約束機制不足、誠信文化缺失、法律制裁不夠的階段性特點相契合的。從該措施施行效果看,其在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節約監管資源、防范市場風險等方面確實發揮了較好的'作用,有效地威懾了證券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起到了獎優限劣、凈化市場環境的積極效果,得到了市場多數主體及廣大投資者的認可。
鄧舸進一步指出,目前證監會正在對"暫不受理和審核措施"施行效果做進一步的分析評估,進一步研究增強該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更好地發揮監管執法措施的作用,在讓涉嫌違法違規主體對自身行為負責的同時,減少其對非涉案行政許可申請人的影響。他同時表示,完善、調整"暫不受理和審核措施"將涉及證監會規章的修訂完善,待有統一的結論性意見后,證監會將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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