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解讀
12月1日,記者從湖州市經信委獲悉,《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出臺。按照最新的補助標準,市本級市民今明兩年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享受每輛5.5萬元的補助。
據悉,自湖州市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以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截止目前,該市已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標車3200輛。
本次發布的補助辦法,是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的基礎上,結合湖州實際制定的。
哪些新能源汽車能拿補助
記者了解到,適用該辦法補助的新能源汽車,需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且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購買(行駛證注冊日期為準)的、在市本級上牌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補助的充電基礎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
辦法適用的補助對象為吳興區、南潯區戶籍人員;持《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市本級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吳興區、南潯區戶籍人員;駐湖部隊(含武警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在吳興區、南潯區注冊登記的法人組織。
除此之外,在湖州市本級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分時租賃公司、出租車公司等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營運的,可以直接向生產企業購買并享受地方補助。
新能源汽車最高每輛補助5.5萬元
記者看到,補助標準分兩個時間段實施。2016年至2017年之間,個人和單位購買使用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在250公里以上的,每輛可補助5.5萬元;續駛里程在150至250公里之間的,每輛可補助4.5萬元;續駛里程在100至150公里之間的,每輛可補助2.5萬元。
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且續駛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每輛3萬元的補助。
2018年購買的純電動乘用車,根據續駛里程不同,享受的補助相對會少一些。
出租車企業購買快充技術的純電動乘用車,享受同樣的補助;對購買非快充技術的,按照以上標準的80%享受補助。
辦法中還明確了城市公交、城鄉公交、班車客運、旅游客運等企業,以及物流快遞車、商超配用車、環衛車等專業公司購買使用快充技術的新能源客車所享受的補助標準。
此外,該辦法中規定,銷售機構按中央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乘用車,個人和單位按照銷售價格扣減地方補助后支付購車款。銷售價格(開票價)等于消費者實際支付購車款加地方配套補助。
新能源汽車咪表停車免費2小時
辦法中,新能源乘用車還享受免收牌證費用、實行專用號段、開設綠色通道、環保標志核發、年檢等差異化交通政策,享受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減免等財政稅收政策。
同時,市政道路兩旁設立的咪表停車位,新能源汽車停車2小時以內免收停車費。
此外,記者從湖州市經信委了解到,今年湖州市財政預計投入4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市區推廣系能源汽車應用工作,年內全市預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140輛。
接下來,湖州市還將對專業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設施給予設備投資補助,建立“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模式,利用景區、公園、醫院、市民服務中心等公共資源建設公用充電樁,提供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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