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解讀
2013年8月15日,杭州市政府《關于規范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正式出臺,《意見》對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上市交易及其細則等相關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兑庖姟8月12日正式出臺,9月12日正式實行。
下面我們來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了哪些新調整。
滿5年可上市交易
根據《意見》,購買經適房滿5年后,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就可以申請將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性質轉為完全產權的商品房,之后就可以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處置該住房。
不過,土地收益等價款如何補交,交多少,根據購買經適房的時間節點不同,采用的則是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的政策。至于新老辦法的分界,最后落實為2004年9月1日,這一時間成為了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
04年9月1日前買的經適房,土地收益補繳方式有三種:
(一)2001年2月5日前(杭政[2001]3號文件下發前)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房改房上市交易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乘以分攤的土地面積。
(二)2001年2月5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杭政[2001]3號文件下發至杭政[2003]3號文件執行之前)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其經適房享受面積部分,需計繳的土地出讓金,為市物價局下發的經適房價格批復文件中核定的商品房價格與經適房價格之間的差價。
(三)2003年3月31日—2004年9月1日前(杭政[2003]3號文件下發后)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其經濟居住房享受面積部分,需計繳的土地出讓金為市物價局確定的同類地段、同類商品房市場價格與經濟居住房價格之間的差價。
04年9月1日后買的經適房,上市需繳納增值收益的55%:
根據《意見》,2004年9月1號后購買的經適房,需按照屆時公布的評估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計算公式為:需補交的土地收益等價款=[(屆時的評估單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時單價)×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55%-購買時繳交的稅費。
相關人士分析,從市場供應的角度來看,一批經濟適用房的入市無疑會加大市場供應量,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會起到平抑某些板塊房價的作用。市場需求其實一直都存在的,所以經濟適用房的解套,可能擴大幾個經濟適用房所在板塊的市場容量,掛牌量的增加也能讓購房者有更多的選擇。
大家在購買經適房時,一定要多看一些類似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2013、上海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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