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實施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
河南省環保廳印發的《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環保部門將根據舉報人的舉報線索對環境危害程度、協查情況等,經查證屬實后將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
《暫行辦法》規定,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且舉報線索相同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獎金平均分配。舉報同一主體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不累計獎勵,以單項最高金額獎勵。舉報案件被查處后,該企業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可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下列情形不屬于獎勵范圍: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已超過法定的追責時效或期限的。
舉報途徑主要有以下三種
1.撥打12369環保熱線電話。
2.登錄省環保廳網站(http://www.hnep.gov.cn)“網上舉報”或微信“12369環保舉報”公眾號。
3.快遞、掛號郵寄或到省環保廳信訪辦舉報(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順河路1號,郵編:450004)。
獎勵依據
獎500元 舉報工地噪聲擾民等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可視范圍內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
居民區和公眾聚集區,開設煤場或渣場等未按要求采取覆蓋、噴淋、抑塵等防塵措施,或已采取措施但防塵效果不明顯,導致揚塵面源污染的;
垃圾、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
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獎1000元 舉報自動監控不正常等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查證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建設年產5000噸以下的.造紙廠、年產折牛皮3萬張以下的制革廠、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采用“坑式”“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后方式煉焦、煉硫的企業, 要求關閉或停產的土法煉砷、煉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農藥、漂染、電鍍以及生產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業和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小鋼鐵廠、小玻璃廠、 小水泥廠、小煤礦;
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的;
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擅自生產的;
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不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
獎2000元 舉報擅自處置危險廢物等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3倍以下的;
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
私自將危險廢物、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獎5萬元 舉報重特大污染事故隱患等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3倍及以上的;
環境違法行為,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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