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最新解讀
今天起,新版《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相較以前,這次的修訂對原有的條例進行了完善,有哪些新亮點?
車位車庫公平分配
少于業主需求將抽簽確定
隨著私家車的普及,有的小區車位、車庫越來越緊張。新《辦法》明確規定,擬出售或出租的車位、車庫數量少于本區域要求購買或承租車位、車庫業主的房屋套數時,應當通過抽簽等公平方式確定,每戶業主只能購買或是承租一個車位或者車庫。
《辦法》提出,在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后還有多余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小區內人身、財產受損誰擔責?
是否履約是關鍵
業主車輛在小區內被盜、在小區內摔跤受傷、被高空墜物砸傷……出現這些情況,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新《辦法》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物業使用人對人身、財產安全有特殊保護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除此之外,《辦法》規定,對于小區中的安全隱患問題,業主、物業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或者采取防范措施。如果因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阻撓公共部位的維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人應當予以賠償。
失信物業公司將被錄入信用檔案
如何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辦法》明確規定,建立物業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企業、項目負責人實行動態管理,明確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失信行為及懲戒措施,同時定期對物業服務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并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評價結果。
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有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泄露業主信息等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二年內不得在本市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而對于物業項目負責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被錄入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的同時,還會被錄入其所屬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檔案。
除此之外,在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交接期間,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
建立三方評估制度
評定物業服務質量好壞
就物業服務質量的判定,《辦法》提出,建立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制度,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物業項目交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等活動。
在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已交付使用物業業主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不滿意,可要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可以作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整改或者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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