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河北省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按照其轉正定級時對應的職級減少額度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適當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按照其轉正定級時對應的技術等級(職務、崗位)減少額度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三)調整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水平和各職級標準。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2014年9月30日規范津貼補貼水平對應的新標準執行。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國家方案出臺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提出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本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市、縣所需經費,省財政根據中央均衡性轉移支付安排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五、組織實施
全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實施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設區市、縣(市、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實施辦法相關文章:
2.
7.
10.常德市最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16全文
20.公務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