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最新解讀
近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布通知:廣東有170項行政審批事項將被取消,其中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以下簡稱“兩定資格審查”),改為協議管理。9月底,《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宣布取消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那么,此二項新規,會對廣州零售藥店競爭格局帶來怎樣的影響?
醫保店門檻由資格審查變成協議管理?
從政策層面來看,廣東落實“兩定資格審查”取消,實質上是與國家層面的政策對接。
去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了取消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隨后,人社部再次出臺《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項目,改為直接對其進行協議管理。
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山東、內蒙古、河南、四川、山西、江蘇、安徽、內蒙古、貴州等地都已經陸續取消兩定資格審查。各地同時采取了“寬進嚴管”作為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方式,準入條件有所放寬,但要求配備對協議管理也更為嚴格。
以9月廣州發布的《辦法》為例,《辦法》對于定點藥店考核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對定點零售藥店采取協議期綜合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成績低于滿分值60%的為不合格;違反相關協議內容的將被通報處理,通報處理2次以上,將暫停服務協議1~3個月;被通報處理3次以上,將被解除服務協議。凡被解除服務協議的零售藥店,當事零售藥店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開辦的其他零售藥店在之后的3年內不得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在1年內因違規累計被解除服務協議2家及以上的,該企業的'其他連鎖藥店在之后的3年內不得申請成為定點零售藥店。
廣東藥店聯盟榮譽理事長、廣東金康藥房連鎖總經理鄭浩濤表示,新《辦法》相關處罰條款有約束力與震懾力:“尤其在醫保店普遍存在的未來,失去醫保資質的藥店將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尤其對于連鎖藥店而言,2家解除協議意味著未來三年所有擴張的門店都不會是定點藥店,因此規模越大的連鎖藥店,面臨的管理壓力也就越大。”
金百合單體藥店聯盟常務副理事長曹遷認為,嚴管的關鍵在于狠抓落實:“譬如新《辦法》提到的,購買保健食品需要具‘食健字號’,而化妝品則只能是‘妝特字號’,事實上,過去的醫保店早已提出了類似規定。未來隨著醫保藥店數量增加,加強監管將對醫保部門提出新的要求。”
“寬進”或引發區域市場競爭格局變化
與“嚴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國各地醫保服務協議普遍放寬了準入條件。
以經營面積為例,廣東舊辦法中要求的“在方圓兩公里內無本市定點藥店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可放寬至六十平方米以上”條款被刪除,并調整為“經營場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積八十平方米以上,醫療保險服務專區占用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經營藥品范圍只有民族藥且經營藥品品種不少于100種的零售藥店,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鄭浩濤認為,調整這項硬指標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醫保定點藥店會快速增加。“面積要求調整,大大降低了藥店申請醫保資質的門檻。以金康藥房為例,過去金康藥房一些店中店由于面積不達標無法申請定點資質,調整后大多都能夠通過申請。”
此外,新《辦法》將配備執業藥師作為定點藥店的資格條件之一:定點藥店在資格條件中要求配備一名(含一名)以上執業藥師,但只要求“營業時間保證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不再硬性要求執業藥師營業時間內在崗。
曹遷認為,藥店經營者需要衡量聘請執業藥師的支出及醫保定點資質的收益。“根據去年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現有從業藥師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在在2016-2020年五年的過渡期內,原有的門店可以使用從業藥業暫時替代執業藥師。但要申請醫保定點藥店,就必須配備一名以上執業藥師。長遠來看,配備執業藥師是藥店經營的必要條件,聘請執業藥師是必須的,經營不善的藥店可能將放棄市場主動淘汰。”
除了以上影響,在對醫保定實施“寬進”后,部分僅憑借醫保定點取得優勢資源的單體藥店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但這并不意味著單體藥店將被淘汰出市場,還是主要看藥店服務能力與經營水平。” 曹遷表示。
鄭浩濤預計,隨著醫保購藥便利性的提高,廣州市內藥店市場容量還將增大:“政策放開是市場的進步。定點藥店資格審查取消,打破政策的壟斷是大勢所趨。藥店回歸到同一起跑線上,品牌與服務的競爭將成為核心。促進行業優勝劣汰,有利于提升藥房整體服務水平,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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