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最新解讀
為積極穩妥推進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今年5月,自治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意見》。近日,記者請自治區農業廳經管處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記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含義是什么?
負責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就是依據法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于登記簿,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記者: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有哪些指導原則?
負責人:本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有五大原則:
堅持確保穩定的原則。不允許借確權登記推翻原有承包關系,重新調整或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沒有明確承包關系的,如開荒地、自留地、園地等非承包耕地,原則上暫不列入此次確權范圍。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第二輪延包以來,農戶之間承包地互換、轉讓的要及時變更,對農戶承包地實際面積與賬證不符的要結合當地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政策計入賬證。如因建房、修路、國家征用、自然災害、水庫淹沒等原因而減少的承包耕地,減少部分不納入確權登記頒證范圍,只登記現有承包耕地。以一人一權、不重復重疊為原則,一個村民不能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承包戶作為經營權共有人。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堅持尊重歷史的原則。對于第二輪承包時出現的等級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等級低的土地以多頂少,造成的實際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以實測面積登記頒證。對于侵占蠶食用于耕種的林地,不能作為耕地進行登記。依法屬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內灘地不列入確權登記范圍。
堅持民主協商的原則。清查、確權、登記的每一個環節遇到困難和問題都應該實行民主協商,堅決杜絕發包方獨家操作。
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根據試點地方的土地承包實際,缺什么補什么,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根據《檔案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檔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是指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下簡稱農地確權)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或者載體文件材料的總稱,是農地確權的重要成果和歷史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地確權檔案工作是指農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條 農地確權檔案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同步進行、規范運作的原則。農地確權檔案工作應當與農地確權工作同步進行和檢查驗收,并作為評價農地確權效果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農地確權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地確權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檢查和驗收。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者明確農地確權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檔案管理條例》和《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管理農地確權檔案。
第六條 農地確權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按照有關規范和標準,制定農地確權檔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標準;
(三)指導農地確權文件材料的登記、積累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農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編目、統計等工作;
(五)掌握所保管的農地確權檔案情況,依法提供利用;
(六)負責組織農地確權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做好農地確權檔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地確權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確保農地確權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有效。
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農經工作部門和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農地確權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納入工作計劃。
第八條 農地確權檔案作為文書檔案進行管理,按照檔案國家標準《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和檔案行業標準《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整理,并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立卷歸檔工作。
第九條 產生文件材料較多的機關、單位或者組織,應當將農地確權檔案分為大類和屬類進行管理。
農地確權檔案大類和屬類設定可以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歸檔范圍及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第十條 農地確權中有關確認土地權屬、實地勘界、登記和經營權證審核發放等文件材料,應當以農戶或者宗地為單元,進行整理、歸檔和管理。
第十一條 農地確權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收集在農地確權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并交由農地確權檔案管理機構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農地確權工作人員在工作調離前,應當將個人掌握的農地確權文件材料,按照相關要求整理后移交給農地確權檔案管理機構,不得拒絕移交、銷毀或者擅自帶離。
第十二條 農地確權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
農地確權檔案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存,期限為30年或者10年。
具體劃分辦法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文件歸檔范圍及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第十三條 歸檔的農地確權文件紙質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數字準確、圖樣清晰、手續完備。
歸檔紙質材料應當使用碳素、藍黑墨水等不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因特殊情況容易產生字跡模糊或者褪變的文件材料應當附一份清晰的復印件。
紙張、裝訂材料等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第十四條 歸檔的農地確權文件非紙質材料應當將每一件(盒、盤)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單獨排列編號,按照內容和年度分類整理并編制檔號。其中與紙質文件材料有直接聯系的應當編寫互見號或者互見卡。
錄音、錄像材料要保證載體的有效性,電子文件和使用信息系統采集、貯存的專業性數據以及航空照片、遙感數據應當用可記錄式光盤保存,重要的應制成紙質拷貝同時歸檔保存。
照片和圖片應當配有文字說明,標明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
電子文件產生的軟硬件環境及參數須符合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地確權檔案保管制度,安排農地確權檔案保管專用資金,配備檔案用房、柜架,備有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設施,定期開展檔案保管狀況檢查,確保檔案安全。
第十六條 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時向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農地確權檔案。
經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協商同意,農地確權檔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檔案機構和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農地確權檔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集體經濟組織不具備檔案保管條件的可以將農地確權檔案移交鄉(鎮)人民政府檔案機構保管,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后,依法及時移交縣級國家檔案館統一保管。
第十八條 農地確權檔案管理機構撤并時,應當將農地確權檔案整理登記后,妥善移交給主管機關或者接收單位。
第十九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應將農地確權檔案納入檔案進館接收范圍,縣級農地確權檔案單列全宗管理;自治區、市及鄉、村農地確權檔案并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全宗序列,也可單列全宗管理。
所有權證類文件歸入縣級農地確權檔案全宗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農地確權檔案管理機構和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開放農地確權檔案,為社會提供利用農地確權檔案服務,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經開放的農地確權檔案。向國家檔案館移交農地確權檔案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經濟組織,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農地確權檔案的信息化建設,加強農地確權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提供網上信息查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 對在農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于違反有關規定,造成農地確權檔案失真、損毀或丟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辦法和本地實際,制定農地確權檔案工作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農地確權檔案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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