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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暫行辦法2016全文
《慶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下是該辦法全文。
慶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二章 補償與安置
第三條 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形式。
第四條 補償標準。
(一)二層及以上商品樓房的補償標準,根據土地性質及房產證載明的房屋性質、用途分別定性為住宅房或商業房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補償。
1. 選擇房屋產權置換的。按建筑面積1:1比例進行置換,被征收房屋室內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另行評估后予以貨幣補償。
2. 選擇貨幣補償的。無論住宅房還是商業房,均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同區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為依據,根據成新、結構等因素,按90%-100%比例評估確定。
(二)平房住宅的征收補償標準。
1. 選擇房屋產權置換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院落占地面積的45%無償置換原地安置房面積。院落內地上建筑物(含裝修)、構筑物等按重置成新價及相關規定評估確定,青苗樹木等按照有關規定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予以貨幣補償。
2.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執行。對院落內主建筑物的住宅房(正房)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同區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的90%-100%評估定價,其他附屬物(如南屋,東、西偏房,正房建成竣工后期續建的前出廈、后道座等)、構筑物等全部按重置成新價及相關規定評估定價。青苗樹木等由評估機構評估定價。
第五條 產權置換。
政府購買安置方式。根據城市規劃,按照就地或就近的原則,由政府招標采購方式集中購買普通商品房用于安置。就地或就近無房源的也可實行異地安置方式。
第六條 住宅房用作營業房的補償。被征收的住宅房用作營業用房,已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有依法納稅記錄,且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一致的,按實際營業面積在住宅房屋補償標準基礎上提高10%,臨時安置補償費、搬家補償費執行住宅房標準。
第三章 產權置換房屋差價結算辦法
第七條 選擇產權置換的。
1. 商業房。安置戶型面積超出應置換面積5平方米之內部分,按市場價每平方米優惠600元結算差價,超出應置換面積5平方米之外部分,按市場價每平方米優惠300元結算差價;安置戶型面積低于應置換面積部分,由征收人按市場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2. 住宅房。選擇戶型面積超出應置換面積5平方米之內部分,按政府采購招標價每平方米優惠200元結算差價;超出5平方米之外部分,按政府招標采購價結算差價;選擇戶型面積低于應置換面積部分,由征收人按政府采購價給予貨幣補償。
第八條 異地安置地段差價結算辦法。
異地安置的,由評估公司分別評估確定原地與安置地普通商品房市場基準價,交房時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按應安置面積結算差價。
第九條 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交房后,原房屋歸征收人所有并處置。
第四章 補助及獎勵標準
第十條 補助標準。
(一)一次性搬家補助費。平房按院落內主建筑物(正房)15元/平方米補助;商業房及住宅樓房按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補助。
(二)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
1.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院落內主建筑物(正房)36元/平方米一次性給予補助(樓房按建筑面積);
2.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院落內主建筑物的住宅房(正房)6元/平方米·月計算,暫付一年,以后據實結算(樓房按建筑面積),發放至交房。
(三)商業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征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商業房根據土地級別和實際房屋租賃價格由征收評估機構確定經營性補償標準,暫付一年,以后據實結算。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
在規定的協議簽訂期限內第1天、第2-3天、第4-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分別按合法院落占地面積(樓房按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計算;超過五天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第五章 安置房的選擇及標準
第十二條 住宅安置房的選擇順序。按簽訂征收協議先后、移交產權先后等順序確定積分綜合排序后(積分相同的抓鬮確定先后順序),由被征收人依次選擇安置房(停車位與車庫或儲藏室)。
第十三條 住宅安置房在征收人指定樓盤、指定單元內集中安置。
第十四條 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被征收人,優先給予保障性住房安置。
第十五條 商業安置房原址回遷的,原則上按原坐落位置順序安置;非原址回遷的,按簽訂征收協議先后、移交產權先后等順序積分綜合排序后(積分相同的抓鬮確定先后順序),確定商業安置房選擇順序(具體辦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以征收項目公告為準)。
第十六條 住宅安置房戶型及標準。
(一)住宅安置房屋為高層或多層樓房,毛坯房。
(二)建筑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規定標準。
(三)安置房屋戶型:原地新建安置房一般分約60-70平方米/戶、90-100平方米/戶和120-130平方米/戶三種,也可征求絕大多數(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意見確定。
第六章 特殊情況處理
第十七條 縣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物進行調查認定,出具認定結論,在征收范圍內公示。
第十八條 未經批準違規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與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登記機構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面積標注與實際測量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面積為準。
第二十條 未改制公房,產權屬原單位的,其補償給予原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其他房屋,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評估機構評估后給予公平補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對征收補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冒領、騙取補償、安置費用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補償、安置費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阻撓和破壞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妨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下發征收決定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城市建成區內集體土地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的住宅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房屋征收安置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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