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關于好利網驚喜解析《網貸監管辦法》
2016年8月24日,備受關注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終于在歷經了數月的意見征求及修改完善后正式頒布。《暫行辦法》的頒布同時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文件顯示,《暫行辦法》是由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四部委聯合發布。
《暫行辦法》的內容涵蓋了網貸機構業務定位、監管體制、業務規則、業務及風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多個領域。它的出臺標志著國內網貸市場正式告別了“沒人管”的混亂狀態,步入了健康發展的正軌。好利網第一時間表示響應《暫行辦法》的指導方針,切實做好自律。
1、網貸需明確“信息中介”的定位
此次《暫行辦法》的頒布意在引導網貸回歸“信息中介(非信用中介)、小額分散、服務實體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質”。好利網作為一家始終以“信息中介”為平臺定位的“分散型”金融投資信息服務的企業,對此表示強烈支持。此條方針也同時表明了網貸行業將服務集中在高成長的普惠群體,遠離大型項目,有效地與銀行金融體系形成互補,從而打造多層次金融體系,形成更為完善的金融覆蓋。
2、網貸信息需要更加透明
《暫行辦法》對于平臺的信息披露做了詳細的要求,這意味著,平臺從此不能再“藏著掖著”,《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參與網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實名注冊且出借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信息,而且融資項目的基本信息以及資金的運用情況等不能隱藏,此外關于投資的風險評估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狀況也需如實表明。
好利網就是透明度較高的平臺,自成立以來始終將信息透明作為平臺重要的運營方針,出借人的錢去哪里了,借款人在哪里,平臺都會信息展示,。平臺的每一筆交易都是托管狀態,托管方與平臺是完全獨立的。好利網是信息平臺模式運作,就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管理資金,分散用戶出借資金直接匹配分散借款人,好利網不接觸任何資金。
并且好利網會在保護借貸雙方個人隱私及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將借貸記錄、項目信息、以及平臺對于借貸方的項目風控評估是否合格等內容都盡可能多的展現給投資者。
3、小額分散為核心
《暫行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此條細則明確了網貸平臺小額分散的經營模式,符合了中國人群的消費特點,促進了普惠事業的發展,而且也從根本上降低了網絡借貸平臺的壞賬率,更好地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權益。
好利網專注于(1000-10000元)小額債權,結合獨創的“八度分散機制”將小額分散模式的完美體現。“八度分散機制”從債權、匹配、還款、機構、擔保、授信、收益、保障八個方面對投資進行分散,在小額投資的基礎上極大地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保障了投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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