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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解讀
住建部被明確為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后,于近日發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解讀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辦法》提到,城市管理的執法范圍主要涉及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6個領域。公眾所關注的城管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及執法手段等,在《辦法》中明確。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等處罰權,也擬被列入城管執法范圍。
對于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如何規范,《辦法》提出,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可核實當事人的身份等相關信息,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并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此外,還可以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查閱、調取、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財物。
《辦法》同時對執法人員行為進行約束,擬要求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且城管執法制式服裝、標志要全國統一,還提出可運用執法記錄儀或視頻監控等。
其中,城管對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可以處罰,即大家俗稱的“貼條”,引起了多方熱議。
支持者主要從違法停車猖獗和危害性大出發,認為應當從嚴處罰。至于誰來處罰,只要是“執法規范,誰貼都一樣”。有網友說,雖然城管一直是被吐槽的對象,且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但城管可以貼條,對維護公共秩序有幫助。“我們小區門口那些一直在禁停線上停著的汽車,已經影響到我拐彎時的視線了,很容易發生事故。這些違法停車,光靠交警是忙不過來的。”
不少車主都有這樣的經歷:“最頭痛亂停車,有的司機把車停在唯一一條道的口上,害得行人車輛誰都過不去。”最現實的問題是,在一些地方“違停車開上人行道停,交警就不能管,但管道路的城管又沒權管,導致很多車開上人行道,增加行人危險也阻礙道路暢通。”
甚至有網友認為,“亂停亂放的就可勁兒貼,非機動車都沒地方走了,行人都走到機動車道了。”“違法停車太氣人了,普通老百姓誰都可以監督貼條,只要保留證據照片。”
也有人認為,貼條處罰治標不治本,源頭治理才是根本。有市民提出,大部分亂停車是因為實在沒地方停。“真有足夠停車位誰亂停車啊,那么寬的馬路劃幾個停車位影響誰了,現在全都整成禁止停車,買個東西、去趟醫院都沒地兒停。”。有部分人持這樣的觀點:不要總想著整老百姓的錢,還是應該想辦法在各個城市多建些立體停車場解決停車難問題。
許多反對者從貼條帶來收益問題、管理權限不清等角度提出質疑。“貼條就像一塊巨大的肥肉,全國一天的貼條量金額巨大,為什么只見貼條不見治理,罰金從不公示,算不算變相撈錢?”
有市民認為,無數事實證明,管理的部門越多,責任就愈加無法理清,推諉扯皮現象就越嚴重。還有人開玩笑說,有一天我亂停車,過來一交警和城管,兩人為誰貼單打起來了,我去勸架,結果他倆一人給我貼一張。
還有反對者則認為,這樣的部門立法擅自賦權顯然有違上位法。有人認為,這明顯違反了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因為行政執法權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責,行政機關無權未經法律制定機關批準,擅自將行政職責權力私相授受給其他非法定單位或企業,該行為是應依法處罰的行政不作為。換言之,住建部是否有權規定城管有此處罰權,有人直接質疑:“住建部有對交通、工商等行政管理的立法權和執法權嗎?住建部的執法辦法,可以取代國家法律授予的其他行政部門的執法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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