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常見的13種情形
勞動合同往往是用來保障企業與員工雙方的利益的。但是往往很多的企業卻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不顧員工的利益,在勞動合同中加以不合法的規定,這樣的規定讓來自農村的大部分農民工難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正確的勞動合同法中是否包括 一下資訊呢?答案我想大家是可想而知的。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
8、勞動者偽造學歷、履歷或者提供其他虛假情況簽訂的勞動合同。
9、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10、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1、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2、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3、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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