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政策與解讀
1、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對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在上年所用員工的基礎上增加30%,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2、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政策
按照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原則,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
3、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鄉(鎮)就業政策
對到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4、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穩定靈活就業政策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 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
5、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政策
鼓勵和扶持規模較大并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就業見習單位,為有見習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分擔。
6、檔案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政策
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政策。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臺賬,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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