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南區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解讀
欽南區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農〔2016〕27號)等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做好補貼資金兌付,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基本思路
自2016年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政策以財農[2015]31號文件為指導,以綠色生態導向,以改革糧食生產補貼政策體系為手段,創新糧食生產經營機制和財政支農機制,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促進糧食生產的規模化、組織化。
(二)基本原則
1.保證存量,調整增量。按照“存量調結構,增量促改革”的原則,堅持糧食生產補貼力度不減少,優化補貼支出結構;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用于創新財政支農方式,支持糧食規模生產,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2.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資金要進一步簡化程序、統一發放要求和縣域內統一發放標準,減少工作環節,進一步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
3.保補掛鉤,注重績效。將農業“三項補貼”中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促進農民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進一步拓展了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
4.市場導向,創新方式。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通過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改變當前農業發展中過渡依賴財政資金支持和財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現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向農村農業。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推動農業生產的規劃化、產業化和社會化。
二、主要任務
核心內容是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一是以2014年農業三項補貼為基礎,將原中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80%、中央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國家農作物良種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二是以2014年農業三項補貼數據為基礎,將原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的20%,加上農業“三項補貼”的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
(一)補貼對象: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對已被非農征用,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耕地質量未能通過驗收確認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二)補貼依據:補貼資金原則上與農戶承包耕地面積掛鉤。我區農戶補貼面積以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核定的計稅耕地面積為基礎,經2016年核準的實際種植糧食的耕地面積。
(三)補貼標準:我區畝均具體補貼標準,根據自治區下達資金總量結合我區年度農戶補貼面積據實測算確定。
(四)資金分配。自治區下達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規模,實行包干使用。在實際發放中因耕地面積等因素變化出現補貼資金不足的,由地方統籌解決;出現資金結余的,可以作為結轉資金在下一年度繼續統籌安排用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相關工作。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五)補貼發放。用于農業支持保護的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通過“一卡(折)通”直接補貼到戶。
(六)補貼用途。為引導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保護,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補貼資金應引導農民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減少農藥化肥實用量,用好畜禽糞便,多施農家肥;二是鼓勵有效利用農作物秸稈,通過秸稈還田青貯發展食草畜牧業,禁止焚燒秸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三是大力發展節水農藥,推廣水肥一體化等農業綠色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主動保護地力;四是鼓勵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層結構,提高蓄水保墑和抗旱能力。
三、補貼資金的管理和撥付程序
(一)補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管理
各鎮(場)財政所要在“對種糧農民補貼資金存款”專戶設置明細賬,單獨核算補貼資金的收支和結余情況,便于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補貼資金截留或挪用他用。
(二)補貼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撥付
區財政局根據各鎮(場)上報并審核通過的補貼面積,按年度補貼標準計算應補貼金額進行分配,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付到各鎮(場)財政所“對種糧農民補貼資金存款”專戶,鎮財政所核對無誤并公示無異議后,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給農民。各街道辦事處應兌現給種糧農民的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通過農信社代發專戶直接撥到農戶存折。
四、補貼資金兌付方式和程序
補貼資金的兌付由各鎮(場)財政所具體負責,原則上要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采取“一折通”的 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給農民。各鎮(場)財政所要繼續為每戶種糧農民在當地金融機構辦理補貼存款賬戶,沒有辦理的盡快辦理完善。補貼資金兌付的具體程序是:
(一)由村(居)委會在自然村將農戶的種糧面積進行張榜公示(實行村級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報鎮政府,政府組織農業站、財政所審核匯總,分別報區農業局、財政局復審備案。作為全區分配補貼資金的依據。
(二)區財政局根據區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平均補貼標準,按照各鎮(場、街道)公示無異議的`種糧面積計算分配補貼資金到各鎮(場、街道),并將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各鎮(場)財政所“對種糧農民補貼資金存款”專戶。
(三)各鎮(場)財政所按區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區平均補貼標準和公示無異議的農戶種糧面積計算分配補貼資金到農戶。兌付給種糧農民的補貼資金,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要明確補貼農戶姓名、種糧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讓廣大農民切實體會到國家對種糧農民實實在在的關懷。
(四)各鎮(場)財政所在發放補貼公示期結束后,及時將農戶名單銀行帳號和補貼金額等資料交給代辦金融機構,委托其將補貼資金直接劃入各種糧農民的存折。各鎮(場)必須在2016年“三項補貼”資金下達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農戶手上。
五、切實做好補貼改革的落實工作
今年是實施“三項補貼”合并為一項補貼的第一年,各鎮務必高度重視,將通告宣傳資料傳達到村委,自然村。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事關糧食安全、農村穩定、農業發展大局和廣大農民利益,涉及到千家萬戶,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因此,各鎮(場、街道辦)、農業、財政等部門要成立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把落實“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當作一項十分嚴肅和重要的工作來抓,確保補貼資金合理分配和盡快落實到位。
(二)明確任務完成時間。2016年6月30日前各鎮(場、街道)要將農業保護補貼兌現到農民手中。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鎮(場、街道)要通過張貼公告和宣傳標語、拉橫額、開會議、面對面交流、開廣播等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廣泛宣傳,使農民了解農業補貼改革政策,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真正把黨和國家對種糧農民的關懷宣傳到每家每戶。
(四)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1.區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內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確定補貼標準、組織核實補貼面積、兌付資金、監督檢查及信訪等工作。
2.鄉政府對轄區內的補貼工作具體負責,主要負責面積的申報、核實和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
3.財政部門要落實預算資金,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嚴格執行財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4.農業部門要重點做好基礎數據采集、信息數據錄入、數據分析、組織發放等工作,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及資金分配方案。各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補貼發放公示制度。各鎮(場、街道)要及時組織核準農戶種糧面積,各鎮(場)財政所要在各鎮(場)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農業、糧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把補貼資金指標及時分解落實到村戶,并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補貼資金的專戶管理、財務分開、村級公示、補貼旬報、檔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強補貼資金監管,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想象的發生。
(五)落實工作經費。財政部門安排落實工作經費到各鎮,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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