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做人爱视频免费,97久久精品人人搡人妻人人玩,欧洲精品码一区二区三区,999zyz玖玖资源站永久

我要投稿 投訴建議

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

時間:2020-12-24 10:56:35 政策法規 我要投稿

2016年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

  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

  (2016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公布)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以下簡稱國際旅游度假區)的開發、建設、有序運營和持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國際旅游度假區范圍內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等活動。

  國際旅游度假區的區域范圍及其核心區等功能區域劃分,按照經批準的規劃確定。

  第三條(區域功能)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要求,國際旅游度假區整合周邊旅游資源聯動發展,建成能級高、輻射強的國際化旅游度假區域和主題游樂、旅游會展、文化創意、商業零售、體育休閑等產業的集聚區域。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國際旅游度假區發展規劃,擬訂國際旅游度假區產業發展政策;

  (二)參與編制國際旅游度假區的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推進國際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和開發保護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實施區域內的土地前期開發,統籌協調重大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事項;

  (三)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承擔國際旅游度假區日常管理事務;

  (五)負責國際旅游度假區旅游公共服務與管理、應急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統籌協調區域交通管理、客流管理、行政執法、駐區服務等工作;

  (七)指導區域功能開發,促進發展環境和公共服務的完善,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

  (八)組織起草區域內的消防、建設工程、市容景觀、旅游服務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推進國際旅游度假區標準化建設;

  (九)協調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為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單位和人員提供便利服務。

  市和浦東新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國際旅游度假區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開發建設主體)

  上海申迪(集團)有限公司根據經批準的規劃,承擔國際旅游度假區相關開發建設工作;接受政府委托,承擔國際旅游度假區相關運營保障工作。

  第六條(規劃編制)

  國際旅游度假區的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編制及修訂,并按照法定程序報批;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和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相關評價文件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專項規劃,由管委會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并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開發保護)

  管委會應當會同規劃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批準的相關規劃,制定并實施國際旅游度假區開發保護方面的規定,協調周邊區域開發保護工作。

  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土地開發和項目建設,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

  第八條(戶外廣告管理)

  管委會應當會同綠化市容、規劃土地、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陣地規劃,編制國際旅游度假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陣地實施方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作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審批和管理依據。

  第九條(行政審批)

  管委會接受市或者浦東新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在國際旅游度假區內實施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管委會接受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由本辦法附件予以明確,具體內容由管委會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委托書中確定。

  管委會應當將接受委托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報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指導和監督。

  管委會應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接受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及政務網站予以公示,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條(日常管理事務)

  管委會承擔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下列日常管理事務:

  (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二)開發保護管理;

  (三)相關道路、河道、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綜合養護,統籌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運營維護質量管理;

  (四)相關公共交通設施的運營管理;

  (五)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及處理申報管理;

  (六)環境、污染源的監測和管理;

  (七)公安、消防、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出入境檢驗檢疫、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急救醫療、氣象服務、建筑渣土處置和大型節慶、賽事、會展等活動的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旅游公共服務與管理)

  管委會應當會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國際旅游度假區旅游公共服務體系,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便民惠民服務,做好旅游安全監督、旅游環境維護、文明旅游宣傳等工作,統籌協調旅游投訴處理。

  管委會應當建立國際旅游度假區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為旅游者提供導覽、咨詢等服務,發布交通、泊車、客流等信息。

  第十二條(應急管理)

  國際旅游度假區實行單元化應急管理模式。管委會作為國際旅游度假區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牽頭單位,承擔下列職責:

  (一)統籌協調區域內運營保障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汛防臺應對的協作機制;

  (四)整合、儲備區域內的應急資源;

  (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浦東新區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際旅游度假區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共同做好國際旅游度假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十三條(信息管理)

  管委會會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國際旅游度假區運營管理綜合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綜合信息平臺),整合區域內交通和客流情況、應急管理、安全管理等信息,為國際旅游度假區的運營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并做好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工作。

  交通、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公用事業單位、運營管理企業應當向綜合信息平臺提供涉及區域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等信息。

  第十四條(交通管理)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編制和實施國際旅游度假區道路交通組織方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編制國際旅游度假區交通運營保障方案。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統籌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國際旅游度假區交通運營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客流管理)

  管委會應當統籌協調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運營管理企業、相關駐區機構制定和實施國際旅游度假區核心區客流控制方案,開展日常客流監測和安全監督管理。

  管委會負責核定國際旅游度假區內景區的客流最大承載量,并指導景區公布經核定的客流最大承載量。

  第十六條(協調執法)

  管委會負責建立國際旅游度假區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做好區域內公安、消防、交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第十七條(駐區服務)

  公安、消防、市場監管、文化、知識產權、稅務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國際旅游度假區內設立駐區機構或者派駐人員,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

  第十八條(支持政策)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際旅游度假區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專項支持政策,支持和保障國際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十九條(合作發展)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推動國際旅游度假區對外旅游合作與發展。

  第二十條(經營者與旅游者)

  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誠信經營,承擔社會責任,向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

  旅游者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和文明旅游行為規范,維護公共秩序,愛護旅游設施,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一條(禁止行為)

  國際旅游度假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二)販賣有價票證,非法客運,非法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攀爬建筑,翻越或者破壞圍(護)欄等損毀公共設施的行為;

  (四)未經批準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擅自張貼、懸掛宣傳品或者標語,在樹木和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五)流浪乞討,隨地躺臥、露宿,在公共水域游泳、垂釣、捕撈等有礙觀瞻或者妨礙他人游覽觀光的行為;

  (六)攜帶犬只進入國際旅游度假區核心區(執行安保任務的犬、導盲犬除外);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二條(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管理)

  直升機、無人駕駛飛機、滑翔機、三角翼(含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飛艇、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在國際旅游度假區核心區起降、飛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氣象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起降、飛行。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禁止行為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小型航空器或者空飄物未經批準在國際旅游度假區核心區起降、飛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理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處理規定,但對國際旅游度假區核心區安全管理造成影響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公布的《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附行政審批事項)02-14

度假區實習報告范文02-16

白鷺島國際旅游度假村自助游攻略04-01

上海自貿區海外融資02-15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02-11

2017年7月份方特旅游度假區旅游攻略06-22

上海公租房管理辦法具體細則解讀06-22

上海2016《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02-22

圖解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01-18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固始县| 集贤县| 太湖县| 油尖旺区| 营山县| 阿瓦提县| 高清| 开化县| 调兵山市| 阿尔山市| 广昌县| 寿光市| 清流县| 临西县| 永济市| 绥德县| 耿马| 甘肃省| 和硕县| 潞西市| 巫山县| 濉溪县| 唐山市| 兰州市| 衡阳市| 东丰县| 八宿县| 平顶山市| 大安市| 威远县| 南通市| 尖扎县| 邹城市| 福清市| 策勒县| 烟台市| 称多县| 于都县| 平罗县| 突泉县| 武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