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企業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才能申報實施企業職工培訓,享受相應政策? 
答:對于本市任何企業來說,只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就可以申報實施培訓:一是企業重視職業培訓,有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職業培訓工作,這是表明企業對開展職工培訓有充分的組織保障;二是企業按規定提取并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且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這是表明企業對職工培訓,特別是技能培訓有基本的資金保障;三是企業能夠結合生產服務實際提出職工技能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這是表明企業有明確和具體的職工培訓需求。
2.問:如何申報和實施企業職工培訓?
答: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企業,如具備與擬申報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培訓場所、設施設備及師資等培訓條件的,可申請自行組織實施培訓;如缺乏培訓條件或培訓需求零星分散的,可自行委托或由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落實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自行實施培訓的企業或企業委托的培訓機構(統稱“培訓實施機構”)可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項目申報,提交申請表和培訓實施方案,經審核通過后可實施培訓。所有培訓過程將納入本市職業培訓網絡化管理。
3. 問:如何考核企業職工培訓效果?
答:培訓完成后,培訓實施機構應根據本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公告及鑒定申報條件的'有關規定,為企業職工申報鑒定。考核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4.問: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培訓能享受多少培訓費補貼?如何申請補貼經費?
答: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后考核鑒定合格的,培訓實施機構可按本市公布的補貼標準享受培訓費補貼。根據《關于公布2012年補貼培訓目錄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組織開展職業資格五級企業職工培訓項目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四級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三級補貼標準為1600元/人;二級和一級補貼標準為19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項目補貼標準為800元/人。補貼經費由培訓實施機構通過本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申請,經審核后補貼經費直接撥付到培訓實施機構。
5.問:企業可以自行組織實施定向培訓,享受相應補貼嗎?如何操作?
答:在新政出臺之前,享受補貼的定向培訓只可由社會培訓機構組織實施,這大大限制了用人單位在職工培訓中的自主性。新政突破了這一限制,讓企業在培訓中更多發揮能動性。新政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對其擬招用的本市失業等人員在上崗前開展技能類定向培訓并在培訓后實現就業的,均可享受定向培訓補貼。有定向培訓需求的企業可向區縣就業促進中心申請,簽訂《定向培訓協議書》,并制定相應培訓方案,經審核后開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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