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契稅新政2月22日起實施
購房成本又降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出通知,2月22日起將執行新的稅收政策,其中契稅、營業稅政策有變化。
買一套120平方米大的住房,原來動輒需要繳納兩萬多元的契稅,新政實施后能省幾千元;買二套房原來動輒需要繳納三四萬元的契稅,以后最少能省一半。
【新政策】
房地產交易環節
契稅和營業稅調整了
繼央行上調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之后,19日下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出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月22日起,將執行新的稅收政策。
契稅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營業稅方面,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及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上述稅收政策調整暫不對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開放。
【算筆賬】
買大房子和二套房
都比以前省不少錢
與2015年的契稅調整相比,此次新政對購買大戶型改善性住房給予了最大的減稅優惠。
之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
而19日公布的新政策中,將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這兩檔,統一為90平方米以上一檔,并將契稅降低至1.5%。
舉例來說,在鄭州買家庭首套房,如果面積為120平方米,總價是120萬元,過去需要繳納2.4萬元的契稅,新政實施后需要繳納1.8萬元的契稅,省了6000元。
另一個變化是,以鄭州為例,按照以前的規定,購買二套房要繳納的契稅比例,都是房款的4%;而新政實施后,則出現了1%、2%兩個檔位的征收比例。如果購買89平方米、總價為89萬元的“二套房”,原需繳納3.56萬元契稅,新政實施后的契稅則為8900元,節省2.67萬元。
【啥影響】
降低了購房成本
將促進大戶型的銷售
易居智庫研究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這些政策對購買面積較大的新房、二手房影響較大,中央部委接力出政策救市,預計之后針對房地產的政策依然會頻繁出現。
RET睿意德華中區策略顧問部高級總監石俊東向河南商報記者分析稱,對于鄭州來說,城改帶來大量的居住需求釋放,拆遷導致的租金增長刺激的投資需求,都是促使近兩年房地產市場繁榮的重要因素。
石俊東說,新政策降低了購房成本,對目前去庫存是較大的利好,同時,降低營業稅征收年限,又可使得投資者購買的物業得以在短期內變現。
以下為全文: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關于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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