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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人口與計生條例修改內容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草案昨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后的條例草案,鼓勵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同時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另外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30天產假。
合法收養不納入子女數計算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再生一個
根據修改決定草案,在我省范圍內,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另外,修改決定草案還增加了一條允許“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
條例還指出,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不生二孩仍可享優待
符合政策生育增加產假30天
不久前社會熱議的“晚婚晚育假取消”話題,我省修改決定草案也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同時取消“晚育假”,改成對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都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配偶10天護理假。
關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決定草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了明確:在國家提倡只生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生只生一個的夫妻,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優待。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員工的,退休時可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如果再生育第二個孩子,該證要注銷,并取消優惠待遇;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父母獲得扶助。
墮胎遺棄子女的不能生二孩
再生育審批權限下放街道辦
對于社會撫養費,該決定草案也規定,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并征收社會撫養費。
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對重婚者、有配偶者,征收2倍社會撫養費。
如果存在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故意致嬰兒死亡、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死亡證據證明、遺棄子女的,該草案規定不能生二孩。此外,再生育審批權限由縣下放到鄉鎮或街道辦,病殘兒鑒定權限由市州下放到縣。
解 讀
省衛計委副主任楊有旺:
實施全面兩孩 有利社會和諧
近年來,我國勞動力總量出現下降趨勢、老齡化不斷加深、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失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開始顯現。
在經濟新常態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不但有利于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于逐步實現城鄉、區域、民族間生育政策的統一,平衡性別結構,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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