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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廣告法禁用詞大全「整理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新廣告法禁用廣告詞匯總。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根據廣告法,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以及商品包裝等位置。使用極限詞語的違規商家,將被扣分,并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后,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
新廣告法禁用詞匯一覽表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如下詞匯: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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