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實施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較,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條款從104條增加到154條,對原有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法律文本從1.5萬字增加到3萬字,法律責任從15條增加到28條。
這部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對政府、監管部門和食品企業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呼和浩特市將如何貫徹落實新食安法呢?就此,記者采訪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焦鴻。
從“九龍治水”到責任明確
焦鴻談到,以前食品監管領域是典型的“九龍治水”,存在職責不清、職能交叉等問題。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對過去“分段監管”的體制作了調整,明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工作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調了屬地管理責任,明確了地方政府應當對轄區食品安全監管負責,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并且加強了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監管,明確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列明了追責情形,并設立了相應的行政處分。
社會共治 創新監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社會共治”的原則,明確了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并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
同時,新法規創新監管制度,增設了風險分級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增設了責任約談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政府可以對未及時發現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管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并實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公開和通報制度。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焦鴻表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因此,新食安法從健全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的風險控制、增設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三個方面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同時,新食安法還明確了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重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這也就意味著食品安全追溯已經成為法定條款,也明確了消費者在網購時的權益和維權辦法。
貫徹落實新食法 呼和浩特在行動
食品安全大于天。當前,呼和浩特正在積極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努力把好食品藥品安全質量關,確保群眾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藥品,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呼和浩特如何落實好新食安法?焦鴻表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大力推行“網格化”監管,加強宣傳教育,將食品安全納入全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識、職業技能和學生課堂教育,定期召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通報會,并鼓勵群眾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共治良好氛圍;強化監管,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使企業誠信守法,公眾參與治理。總之,呼市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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