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社會養老保險新標準
依據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5〕239號文件的規定,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向現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請求,并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存檔機構初審并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我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工資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關于印發《關于貫徹施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詳細方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依據關于印發《北京市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人員資格認證管理暫行方法》的通知京人社保發﹝2015﹞205號文件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和財政專項資金定期支付符合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的下列人員,適用本方法: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二)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的工傷職工。
http://www.shddsc.com/【北京市社會養老保險新標準】相關文章:
2014年北京市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06-10
北京市養老保險規定02-12
2015年蘭州養老保險繳費新標準01-29
蘭州最新養老保險繳費新標準通知02-03
2017嘉興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新標準06-21
2015年北京市工傷傷殘津貼最新標準12-24
2014年失地養老保險繳費最新標準02-08
蘭州2015年養老保險繳費最新標準02-02
2015重慶養老保險繳費新標準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