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明顯“瘦身”
5月19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今年我省高招考生加分項目進行較大調整,明顯“瘦身”,共取消4個加分項,保留6個加分項,沒有新增加分項。
取消的加分項分別是:體育特長生加分項、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科技類競賽加分項、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為保持政策的連貫性,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保留并完善的加分項目為: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還有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也被保留,分別是: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以上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我省省屬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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