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放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什么中央要放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
3月18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通知明確將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通知顯示,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
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同時,通知還透露,將加大對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貸款支持力度。具體為:自2015年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于繳存狀態,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此外,通知顯示,未來還將實行貸款受理單和限時辦結制度。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上述調整均自2015年3月1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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