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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移交協議書模板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在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接收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就以下建設項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書生效后,甲乙雙方分別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執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圍: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工程甩項內容: 建設項目勘測單位:
建設項目設計單位:
工程項目監理單位:
建設項目施工單位:
建設項目驗收組成員及其所屬單位和部門: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結論:
三、建設項目移交、接收資料清單:
按《天津市濱海新區基礎設施交接管理辦法》中的要求,規劃紅線圖、初步設計批復、竣工驗收報告、重大設計變更或甩項批準文件說明、工程質量保修書、符合城建檔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資料等 1 份,未提交,仍需補充的資料有: 上述資料須在養管移交后 7日內移交
四、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施范圍、質量、使用壽命等要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有關設計文件及批復的規定和要求;保證所移交的建設項目有關文字、圖紙、數字化資料等真實、準確。
移交后出現重大質量、結構問題的由甲方負責維修。 主要工程內容:
甲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后組織質量回訪。
五、乙方責任
乙方承諾已對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設項目內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對甲方提供的移交資料進行了認真審驗,認可甲方移交工作內容、程序完備、合法。
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生效后負責所接收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工作;積極配合甲方執行保修、回訪。
六、關于爭議和違約的約定
甲、乙雙方在移交接收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甲、乙雙方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協調意見,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七、補充約定
八、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蓋章)
簽署時間: 年
經辦人: (蓋章)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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