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合作協議書模板
篇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協議書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協議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地點:
2.土地面積:按實際丈量面積為準,見附件和花名冊。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協議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國家相關政策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的內容以本協議確定內容為準。
2、在建設經營期間,政府和其它相關部門一旦強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畝按650元稻谷計算,每斤單價按每年渡舟片區糧食市場稻谷綜合價,折成人民幣支付。
2、如國土局給甲方一次性復耕費,而乙方提前租用該棄土場,造成經濟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3、乙方現提前租用棄土場,占按9100元/畝,將現金匯入組集體以正式發票為據。
4、今后國土局將本組棄土場征用,乙方自愿不講任何條件拆除所
有設施設備,本合作協議自行終止。
5、附:本協議涉及的租用地說明書一份和隱形資料。
6、.租金支付時間: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給農戶。
7、租金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給農戶,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協調。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協議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用地。
2.義務:按協議簽訂的內容,甲方按時交付租地,維護乙方的權利不得變更。
3.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負責處理和本協議內容的調解,保證乙方的經營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依法享有本協議所涉及租地的經營權。
②若遇國家征地拆遷,土地補償金、青苗費、購置作物給甲方,乙方所建的設施設備歸乙方。
③安全設施、環保投入由乙方負責。
④乙方與甲方協議簽訂后,次日方可用地,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
①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②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經甲、乙雙方約定,本合作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年月
日
篇二:農村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書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組,暫估面積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于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后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后按每畝
每年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道
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后,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于發展生產,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后,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篇三:農村土地合作開發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 區 鎮 村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1)的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暫為商業用途,使用權全權交由乙方生產經營。(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改變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20年,自2012年05月01日起
至2032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結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現行約定,優先承包經營權。
三、效益分成與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
有商業經營活動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于2012年05月01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權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負責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經營和產品處置,甲方負責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6.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所需水電供應及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經營尚欠基礎設施部分,由乙方實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設備,所需用地、取水點由甲方負責解決。合同簽訂后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核定情況表作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設備建造的各類基礎設施(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期間權屬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給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損失,另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賠償按本合同所簽定的最長年限的租金總額的雙倍賠償。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關系等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定后一個月內處理清楚,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由本組村民委員會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相關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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