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委托管理協議書范本
學校委托為了維護學校師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規范學校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務質量,促進學校后勤工作社會化的穩步發展,對提高學校辦學水平起到一定的輔助作。
學校委托管理協議書范本【通用版】
訂立協議雙方:
甲方: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實驗,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激活辦學機制,增強辦學活力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甲方所屬學校的委托管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管理對象與性質
甲方將所屬 學校委托給乙方管理。
二、管理目標與要求
乙方在受托期間,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在改革試點中,積極探索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促進新區教育改革的深化發展。積極探索利用社會多種資源和方式發展新區基礎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創建良好的社會聲譽。在管理中期,被委托管理的學校要取得明顯的辦學成效。該成效的具體考核標準是政府教育督導的考核和評估以及社會的評價和反響。
三、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為一個教學周期,共 年,從2005年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管理形式同國有公辦學校,由法人單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間發生辦學體制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的申報、審批順序辦理。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權利:
1、甲方依法對乙方的辦學管理行為進行監控和評估。
2、甲方依法對乙方管理學校的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和審計;對教育和教學質量、管理體制和辦學機制等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依法核準和聘用校長,對學校校長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考評。
3.管理期間,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設備、儀器等國有資產性質不變,甲方依法擁有對學校的全部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處置權和處分權。
義務:
1.管理期間,甲方根據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保持對學校依照新區公辦學校的經費投入水平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基本的辦學條件。
2、學校校長由乙方推薦提名,報甲方核準聘用。被聘用的校長原人事關系不屬于該學校的,其人事關系不得進入學校編制以內,甲方比照浦東新區同類學校校長職級工資發放辦法,核撥該校長工資,由乙方負責發放。
3、甲方積極支持乙方進行教育綜合改革實驗,依法維護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為乙方有效的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的指導和有效的服務。
4、甲方依法負責在學校內設立黨組織、工會、團組織和學校職工代表大會等合法的機構組織。
5、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費 元,具體支付方式另行商定。甲方對乙方管理學校取得明顯成效的,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另行確定。
(二)乙方
權利:
1、乙方依照本協議享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在委托管理期間,乙方負責推薦學校的校長人選。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等各項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浦東新區相關規定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改革創新的`方案,及時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學創新思路和人、財、物等方面的改革舉措方案,并書面提出具體的需要由甲方幫助協調、支持的申請和要求。
3、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學校校舍、土地、設備、儀器等國有資產的使用權,但不享有處置、處分權。乙方享有合理地獲得委托管理費的權利。
義務:
1、管理期間,乙方應自覺地將教育、教學活動和各項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對學校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
甲方對學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監控和評估以及對校長的經濟責任審計。
2、管理期間,乙方應向委托管理學校一次性支付開辦保證金 萬元,該筆資金由甲方委托社發局會計核算中心監管,未經甲方同意,不能隨意動用,也不能抽調轉移。在委托管理期滿后,該筆資金的結余部分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對學校進行具體的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學校國有資產的保護管理,認真做好校舍等各類資產、設備、儀器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保障學校各類資產的安全完整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出租、改建學校的房屋和改變學校土地的使用范圍;不準隨意對外調撥設備、儀器等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造成損失。
4、乙方應建立規范的學校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推薦校長人選,并報甲方核準和聘用。
5、乙方應按有關規定保證甲方依法設立黨組織、工會、團組織和學校職工代表大會等各類合法機構和組織,并支持他們開展活動。
五、合同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簽約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后停辦,善后事項按協議辦;
2、對于因乙方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所造成的辦學質量低劣和學校發生重大的責任事故,引起社會矛盾和影響較大的,甲方有權及時終止委托管理,乙方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外,甲方還可動用乙方的開辦保證金彌補損失,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費。如造成國有資產和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協議,各方違約責任按協議承擔。如雙方協議不成,按合同法原則處理。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滿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繼續管理,須在協議終止當年的3月20日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另簽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法人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情況產生(如地震、臺風、市政動遷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共同協商、合理分攤。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副本一式5份,分送社發局資產管理中心、局會計核算中心、局工程管理中心、相關教育署、被委托管理學校各留存一份。
甲方: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簽訂于浦東新區
學校委托管理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充分利用和盤活存量資產,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意識,轉變服務觀念,積極開拓市場,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現有_________輛汽車委托乙方管理,具體條款如下:
一、托管范圍
_________大客車_________輛、_________小貨車_________輛、轎車_________輛(其中_________輛、_________輛)、面包車_________輛。
二、托管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托管的職責和任務
1.乙方必須確保托管車輛良好運行狀態及用車安全。
2.乙方負責車輛各種規費按時、足額交納。
3.乙方必須積極開拓校內、外市場,搞好有償服務,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
4.乙方必須遵紀守法。
5.甲方有權對乙方車輛運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執令整改。
四、乙方的承諾
1.乙方將確保托管車輛在安全良好的車況下運行。
2.車輛運行遵紀守法,按時、足額交納各項規費。
3.為師生員工提供優質、優價的服務。
4.盡量滿足甲方用車需要。
5.乙方根據市場價格制定優惠的車輛運行價格。
6.接受甲方和監督、檢查。
五、經濟條款
1.協議期間車輛更新、添置費用由甲方承擔。
2.協議期間由于甲方特殊需要改造車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協議期間車輛的一切規費與燃料、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作補充。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