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書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那么,土地租賃協議書怎么樣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租賃協議書 ,歡迎閱讀~
篇一:土地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清苑縣南營頭村
承租方(乙方):清苑縣忠惠種植技術服務專業合作社
為了充離開發利用土地資源,調劑農村產業結構,增進農村經濟發展,甲方受戶等承包農戶的委托自愿將承包土地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權法》等相干法律法網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用處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農業(種植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園區建設,不得挪作非農建設。
二、土地出租面積及方位
土地面積以林業局勾劃的面積(或按實際丈量的面積)為準,甲、乙雙方認可的面積共XX畝,其中:XX田畝,XX地畝。座落在清苑縣南營頭村 四周邊界: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 (具體方位詳見土地平面圖)。
三、土地租期為XX年,從二○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土地流轉期內,如遇國家征占土地,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協商終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屬物補償履行誰投資誰享受,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賃遵守的原則
(一)、雙方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要充分尊重承包農戶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訛詐脅迫等手段逼迫租賃。
(二)、租賃期滿土地復耕。由于租賃可能導致土地耕種條件受損的,乙方應當參照復耕所需費用(10672元/畝)繳納復耕保證金。復耕保證金由南營頭村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代為收取,履行專戶管理。租賃期限屆滿,未造成耕種條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經自行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復耕保證金應當如數返還。乙方未自行復耕的,按規定收取土地復耕費。復耕保證金可以抵作土地復耕費。
(三)、土地租賃后的土地所有權和承包關系不變;乙方只有利用權。乙方在租用期間,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將租用的土地自行轉讓給第三者。
(四)、租賃的土地不得轉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處,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賃土地上的水利設施、道路等公益事業由乙方掩護和維修,并保證水系和道路的暢通。
五、土地租金及結算
1、土地流轉租金:
(1)租金:每畝每年按玉米XX公斤,小麥XX公斤盤算實物量;價格按當地市場中等價(或按當年國家最低掩護價格)盤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畝XXX元現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產期大批上市收獲(收購)后,乙方一是按照國家退耕還林的補貼政策每年XXX元支付給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潤總額的開,將%的利潤支付給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時間: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現金的方法補給農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面積畝土地已實行退耕還林,由乙方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補貼,由于國家對退耕還林的補貼采用直補農戶的措施,農戶直接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補貼應沖減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著物的補償 租賃土地上的附著物,應由甲、乙雙方當面盤點核實,由乙方按國家有關政策(或《土地法》)或當地政府(區政府)文件規定的有關補償標準,一次性用現金補償給農民。
七、雙方的權利責任
1、在租用期內,乙方在國家政策領域內,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經上級批準,并按國家規定辦理必備的手續后,可在租用土地內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設施,修建必須的生產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應無條件容許。甲方經上級批準,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設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支撐,甲方根據實際占用量協商調減租地面積,并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調劑土地租金。
2、甲方農戶在政策規定領域內,經批準,需在乙方租地內新建農用生活用房,經乙方容許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積,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農戶必須酌情補償乙方的喪失(協商)。
3、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購物、施工等。同等條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應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間,其用電、取水、排水應享受當地社員同等候遇。
5、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搞好社會治安及其安全,未經乙方容許,人畜不得進入租界,造成喪失由甲方當事人承擔。
八、在租地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滿后由乙方按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復耕(標準見前面四條二款)。
九、乙方生產經營期間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干政策。
十、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字,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1、土地租賃期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若甲方終止合同,賠償乙方投資開發的全部費用;若乙方終止合同,投資的建設設施、設備在該土地上的一切,一律歸甲方所有,同時負責土地的復耕。
2、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給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額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納租金超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甲方將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喪失;
(3)若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喪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喪失由甲方賠償。
十一、本合同期滿,乙方是否租用應在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十二、合同清償,若乙方不再續租或無法履行合同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礎設施:
(1)退耕還林的土地租賃按退耕還林政策處理,林權證歸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設施)如房屋等固定資產經相干部門專業人員評估其價值后,拍賣或抵償部分復耕費,差額部分由乙方用現金找補給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鎮)、村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門和鑒證機關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定,乙方就要交納復耕保證金。交了復耕保證金才由雙方當事人正式簽訂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約定的時間交出租賃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一律破除。
附件:
1、農戶授權委托書
2、土地租賃戶花名冊
3、土地勾劃圖。
甲方: 代表: 身份證:
乙方: 代表: 身份證:
村委會: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篇二:土地租賃協議書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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