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飲合作的協議書必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餐飲合作的協議書必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餐飲合作的協議書必備1
合伙人甲: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快餐。總投資為萬元,全部為甲出資,乙不出資。經營飯店所需技術由乙全部承擔。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個體工商戶,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合伙期間,甲乙雙方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共同努力維護合伙財產并讓經營利益最大化。
合伙期間,乙方首先確認甲方出資額,并允許甲方先期收回出資,在此期間,乙方每月收益固定為元。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有違時承擔相應損失賠償;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小餐飲合作的協議書必備2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為弘揚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雇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系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的維修服務;
8、乙方制作部分關于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開發適當特色的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的宣傳品,并根據需要更換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并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A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并且盡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于、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并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如果甲方經營的店因拆遷、建筑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后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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