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經營合同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合作經營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1
出資方:(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于并共同經營,該項目為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核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第二章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占%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方占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
第三章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2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鎮 村 村民小組 處。本宗地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下: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國家土地政策變更之日止,既為永久。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計 元人民幣。
第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乙方需于當日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
第五條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七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建設用地依法征用、占用和白鶴灘電站建設占用的.,土地補償甲、乙雙方各占50%,但征用登記時,權屬應登記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賠償時由乙方將總賠償額的50%轉付給甲方;土地上的附著物的賠償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委員會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待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3
出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于并共同經營,該項目為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核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第二章 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 占 %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方占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 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體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 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4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
注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公司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的項目位于甲方內,并使用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各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證等證件。
第二條:合作本項目內容
1、甲方提供生產的場地、生產設施及公用設施。
2、生產經營權全部由乙方全權管理。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三條: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資完畢。
雙方所有出資額須匯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合作經營的年利潤按照雙方出資的比例進行計算。
合作經營的虧損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權全部有乙方全權管理。
第六條: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員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負責在崗員工按國家政策及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項目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九條: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不得非法經營,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若有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對方同意,轉讓時,對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條: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的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經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結束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甲方須積極做好安全、環保、稅務等工作,及時辦理相關公司證件,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十九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也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5
甲方(原承包方):住址:
乙方(受讓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的土地(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共畝以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第二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第三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元,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2.本合同生效后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土地流轉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當年度的流轉價款,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當年度的流轉價款,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或鎮土地流轉指導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6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__省__市__鎮__村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營項目是農副業,畜牧業,園林及農副產品深加工,觀光旅游業等生產經營及租賃。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承包期限結束止。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保底分紅期為三年。
2.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30%作為合作股的紅利分配。
(二)支付股權紅利方式: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5‰承擔違約金。
3.甲方不準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若因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招遠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招遠市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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