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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協議書

時間:2023-02-17 12:11:21 協議書 我要投稿

【薦】施工協議書

  在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薦】施工協議書

施工協議書1

  甲方:XX

  乙方:XX

  甲方磚房1棟XX平米防震居民房,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每平方米XX元,共計人民幣(大寫:XX)包括地暖(塑管每米3元左右)。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雙方責任:

  1、乙方進入施工工地現場,甲方必須負責三通一平工作,建筑用電距離不超過300米,電水路由甲方負責,所需的水電費由乙方支付。

  2、甲方負責解決施工人員臨時住處,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房負責。

  3、甲方負責提供相應不底于90平方有效圖紙,圖紙上有雙方簽字,不能隨便更改,如需要更改雙方商量后同意甲方要負責所造成的'損失。增加的合同外的工程部分,甲乙雙方談好價格后再訂合同方能進行施工。

  二、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礎:深度70公分,寬度60公分,里面寬度40公分

  ②墻體外墻3.7內墻2.4砌筑時內外錯縫一般采用水泥沙漿強度要達到(150號)。四角有構造柱四角和內樣交換處一般要求80公分配兩根6毫米拉接筋沙漿的飽滿度必須要達到三一砌筑法(一快磚一鏟灰一擠揉)并使用前必須把磚潛水濕潤

  ③圈過梁:過梁高度不低于12公分,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0毫米,剛箍直徑不低于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過250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200毫米上下圈梁④屋頂先腳板,鋼筋不宜12毫米,距離16公分,混淋土150級交標號屋面爐灰前面高度25公分,后面15公分,爐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2公分沙漿抹廣抹墻里外水泥沙漿抹廣1/3

  ⑤地板磚60×60黑白由甲方自選定價10元一塊,如造過10元由甲方自付,磚黑白由甲方自選衛生間墻磚,不低于1.。8元,墻內刷房池涂料,電線用4平米銅芯線,每件房一只熱光燈插座一只開關一只

  ⑥門窗:內門用實木門,窗戶。塑鋼海螺牌外門,防盜門,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在施工過程中甲已雙方互相協商

  ⑦室內自來水,下水管由乙方負責交工日期開工起40天完工(不包括刷涂料)

  一、付款方式開工付40%,土墻砌好付40%,刷涂料前付40%,70%交工一次付清。還聲譽%一年維修給清。

  經雙方協議如下: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施工協議書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準,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1條合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

  41.1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施工協議書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北重一中工程的地磚鋪貼等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生產,特定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北重一中教學樓工程

  工作范圍:室內地面和墻面鋪貼磚分項工程

  工 期: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6月20日止

  二、 承包方式和計費標準

  1. 合同價格:

  ⑴單價:

  地面大理石單價: 28元/㎡

  地角線單價:

  窗臺板單價:18元/m

  樓梯單價: 40元/㎡

  衛生間墻面磚單價: 32元/㎡

  衛生間地磚單價: 32元/㎡ (衛生間蹲便安裝計入鋪地平米內)

  ⑵本合同單價包含但如下工作內容:

  樓地面地坪包括清理基層、備料、調制砂漿、拌制半成品,鋪設面層、搗固壓實、收平加水泥抹光及養護。 樓地面塊料面層包括清理基層、備料、抹結合層、鋪貼塊料、勾縫,

  清理; 墻面鑲貼塊料面層包括清理、修補基層表面、打底抹灰、砂漿找平,選料、抹結合層砂漿、貼磁片、擦縫或勾縫、清潔表面,施工操作架的搭設拆除; 上述單價是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單價,工程質量標準以國家施工驗收規范為準,并應使項目部質監部門和上級檢查督促部門滿意。如檢查施工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必須返工到合格標準,除返工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外,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另行經濟處罰。若安全、文明施工不合要求,應自費整改直至合格。 本單價包括由乙方支付的員工工傷保險。(如乙方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出現事故與甲方無關) 本單價包括由乙方支付的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三、 工程款審核及支付

  1. 乙方根據工程實完成情況向甲方申請借資生活費。

  2. 乙方工程施工10天后上報進度經甲方初步驗收合格付至進度工程款70%,待業主驗收合格,決算完成后付至總工程款95%,剩余5%作為質保金,2年后質保金付清。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甲方通知后,乙方須在24小時內到場維修。

  3. 乙方在領取勞務費時須提供班組工資表和個人簽名。

  四、 甲乙雙方責任及權利

  1. 甲方配備管理人員,負責編制進度計劃、施工方案,負責物料、設備的供應及調度,及時進行施工的安全和技術交底。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及其他施工作業的便利條件。

  3.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任務、技術要求組織勤奮而有系統的管理班子,配備足夠數量及熟練的兩班輪換的各專業班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或更換不合適的工人及班組;

  4. 乙方施工工人人員要滿足甲方的合理進度安排;

  5. 乙方須自備所需之施工專業機械工具、機具,機具維修保養及易損件更換由乙方自理。

  6. 乙方晚上按需應加班,以配合公司管理人員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及進度)安排;

  7. 乙方有義務對交叉施工的其他班組進行配合,為其提供工作面及其他施工之便利條件;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在安全、技術、進度、材料、勞動力、文明施工等諸方面的安排,保證工完場清,達到公司有關文明生產的要求;若乙方拒絕或漠視甲方對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可安排工人另行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

  9.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合理用材、節約用材,各種材料的損耗應控制在1.5--2%以內。如超出規定范圍應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控制在2%以下給予獎勵。

  10. 乙方工人施工期間患病、因病身亡或殘廢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五、 工期、質量及安全生產

  1. 工期為20xx年6月10日之前全面完工(按需滿足甲方趕工要求),如因乙方勞動力不足、組織不力等因素影響工期,甲方可予以經濟處罰。

  2. 若乙方不能增加工人,甲方可聯系另外隊伍進場施工,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含額外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須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除無償返工和賠償材料損失外,甲方也有權予以經濟處罰。若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甲方有權取消合同且對乙方已完成施工量不予結算,以賠償損失。

  4. 乙方開始任何一個分項施工前須先進行樣板施工,若樣板施工達不到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則乙方不得進行下一步施工;

  5.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6. 乙方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達到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要求,否則甲方有權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目標》及《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分解》詳見)

  六、 治安文明管理

  1. 乙方須對其所有工人的治安負完全責任,若發生打架斗毆或其他刑事案件,其后果與甲方無關。同時甲方可根據《安全文明施工條例》和肇事者對工地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情況,對乙方予以經濟處罰。

  2. 乙方須對工人進行現場文明教育,包括宿舍內和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大小便等方面的規定;若有發生,甲方可根據《安全文明施工條例》中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3. 如因業主未能及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不得因工程款原因影響工程施工,特別是不得發生員工鬧事、上訪等事件,發生時所有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 補充說明

  1.安全文明施工條例屬本合同副本,簽字生效。

  八、 未盡事宜: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甲

  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在工程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后自動失效。 十、 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條例》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條例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并扣牢系帶,違者每次罰款50元。 2. 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3. 在工地作業時,不準穿短褲、打赤膊、穿拖鞋,違者每次罰款50元。 4. 在樓層作業時,建筑垃圾等雜物須以塔吊/提升機或人力逐層搬運至地面,不得隨意傾倒;違者每次罰款50元。

  5. 工人未經許可不得將家屬或小孩帶入現場,違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清退外,每次 罰款100元。

  6. 工人須無條件服從管理人員的調度和指揮,若拒絕或漠視有關指示,違者每次 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清退。

  7. 施工作業中,要愛惜現場上的材料及機械等,不得肆意浪費、亂放、亂割、亂 摔等野蠻操作,一經發現,罰款50-500元。

  8. 工人須自覺保護工程中的成品或半成品,若保護不當造成修補或返工者須賠償 實際發生的損失。

  9.各工種應保證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清潔、設備材料堆放有序,否則,視情況 罰款50-200元。

  10. 施工現場內不得隨處大小便,吸煙要將煙蒂熄滅并放入指定地點,不可隨處亂 扔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1. 宿舍內不得從事聚眾賭博等非法活動;工人中午不準飲酒,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甲方: 乙方:

施工協議書4

  下達施工任務方:(甲方)

  承接任務責任方:身份證號:(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就甲方委托乙方房屋工程施工等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1、工程地址:業主姓名及電話:

  2、承接方式:

  3、工程期限:年 年 月日止,共天。在工程截止日前乙方必須保證工程驗收合格。因停電、停水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施工,經業主及監理簽證后工期順延相應天數。

  4、工程直接費(即總承包價)總價元。大寫(拾萬仟 佰拾元)

  5、施工項目范圍: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項目單、施工圖、材料編制表為標準進行施工(如變更須嚴格按變更管理條例另行增減)。

  6、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甲方遞交《工地施工計劃表》,并嚴格按該表所規定的工期進行施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前遞交該表,或實際施工與該表不符,無故延期三天以上及施工過程中累計無故延期十天以上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7、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的施工項目:(1)定制產品的安裝;(2)其他非乙方施工項目。

  (二)、施工管理內容

  1、乙方接受任務后,應當自行組建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團隊進行施工。在進場施工前項工程部申報施工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體檢合格證明、施工人員相關資質證書,同時制定本工程的工程進度表,報甲方備案。

  2、乙方必須確保工程質量,若因為按圖紙、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施工標準和甲方制定的《天地億家裝飾項目經理工作手冊》進行施工,或已完成工程不符合施工標準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扣除相應的應付工程余款,取消乙方施工資格。同時,因此給甲方以及業主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失火、失竊、人員傷亡等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此給甲方及業主造成的損失該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承接的施工任務嚴禁以任何形式承包、轉包給任何第三方,嚴禁在本合同規定的施工現場所在的小區私接業主裝修工程,嚴禁私自接觸公司上門咨詢客戶。一經發現除罰款5000元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停止支付任何費用,乙方無條件退場。同時,因此給甲方及業主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5、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工程直接費為總承包價格,第5條約定的工程項目包含圖紙上的項目和預算上的項目,不因圖紙(或預算)上單獨缺乏某一項而不屬于工程項目之列,因此乙方必須仔細查閱圖紙和預算清單。

  (三)、材料采購

  1、乙方在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需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物料部安排采購。按材料編制表數量,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負。基材和主材由公司負責采購,乙方簽字認可,可如乙方該工地賬目;每個工地原則上單品免費配送一次,超運輸費由乙方負責。

  2、公司配送的基礎材料如下:①水電材料(電線、水管)②板材(大芯板、飾面板、石膏板、木方、乳膠等)③油漆(木器漆、墻漆等)④中粗砂、水泥。以上材料均由公司配送,采購費用從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基礎才了解各見《天地億家裝飾基礎材料結算價格表》。未經申報擅自采購基礎材料及主材的,罰款500至5000元/次。其他輔材由乙方自行采購,乙方自購的品牌、規格及質量標準符合下撥表的要求,對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者無條件返工重做,相應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對乙方處以1000至5000元罰款。

  (四)、工程驗收

  1、驗收范圍:甲方對本工程由乙方負責施工的所有項目進行整體驗收(具體驗收對象以本合同附件一、二所規定的下撥表、施工圖等為準)。

  2、施工及驗收標準:《天地億家裝飾工藝規范》(以下稱《工藝規范》)。《工藝規范》中未注明的工藝標準,以《濟南地區住宅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范》相關規定為準。同時,必須整個工程所有項目均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方可視為工程整體驗收合格。任何一項(如油漆、瓷磚)驗收不達標,都將視為整個工程驗收不合格。

  3、驗收方式:乙方在自檢合格后,提前兩天通知甲方按照前款驗收標準組織驗收。甲方驗收過程中發現整體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兩天內整改至符合驗收標準,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驗收合格的,由甲方本工程的負責人(甲方工程部經理、甲方監理)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之后共同交業主簽字驗收,直到驗收合格,期間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因乙方領取階段性工程款需要,而出具的每道工序的驗收合格證明僅作為領款憑證,不視為甲方對整體或部分工程已驗收合格。

  5、鑒于業主對專業知識的缺乏,必須有甲方工程部經理以及甲方總經理在《天地億家家裝ISO9001》白皮書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單中簽字確認后,方可認定乙方工程驗收。

  (五)、工程款的結算和付款方式

  1、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憑監理、工程主管簽字的驗收單向財務申報資金領用計劃;工程人工費和結算款在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后,每月15號和30號財務將款發放至乙方的個人銀行賬戶;

  2、乙方在施工中所需工程款的.人工費,必須在水電驗收驗收完后方可領取。工程人工費與進度內所配送的材料款總額相加,不得超過工程下撥款的80%。人工費分四次領取:

  第一次,水電工程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下撥款的8%支付水電人工費(領取時需遞交本人、監理及業主簽字的:電路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單,水路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單,水壓式壓情況記錄。)

  第二次,泥木工完工,客戶繳納二期款后,按下撥款的22%支付泥木工人工費(領取時需遞交本人、監理及業主簽字的:防水蓄水情況記錄,泥木工基礎結構隱蔽工程記錄單,泥木工飾面工程驗收記錄單項回執單)

  第三次,油漆完工,按下撥總額的10%支付油漆工人工費(領取時需遞交本人、監理及業主簽字的:涂裝工藝基層驗收記錄單項,涂裝工藝飾面驗收記錄單項)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并且業主繳納工程尾款后兩周內結算,結算時應扣除公司配送給該工地的基材及輔材款項和其他由公司支付的制安款項,增減相應的制安變更款項。甲方下撥的垃圾清理費、材料運輸費、遠程費、工程配套費、全優工程獎等各項費用,在工程竣工后結算時如乙方達到《工程下撥表》中所注明的款項發放標準,可向甲方申請發放。

  (六)、其他約定:

  1、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經理工程結算單》及中期變更單,辦理有關事項。

  2、工程開工時,業主將房屋外門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由乙方當場交付業主,否則罰款1000元。

  3、甲方工地負責人為該工地檢查員,變更及驗收均由監理及工程部經理負責。

  4、甲方經常派出巡檢員到現場,將對工地文明衛生、安全、施工工藝、程序等,違規者將按管理條例和違規情況做罰款處理。乙方愿意遵守甲方制定的《天地億家施工管理規范》和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制度對乙方坐車懲罰措施。

  5、甲、乙雙方簽訂的《項目經理加盟合約書》所有條款無條件使用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涉及的所有事項,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6、獎勵制度:整個施工過程中未引起客戶投訴及返工現象,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的,經施工監理推薦,工程部報批,公司按每戶200元嘉獎外,有業主主動贈送錦旗的,公司特獎200元,如弄虛作假的除追回嘉獎外,給相關責任人雙倍處罰。工程被政府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評為優秀工程的,公司嘉獎500元,反之服務被曝光或處罰予以十倍的罰款。給公司介紹客戶并成交的,公司給予乙方相應的業務提成獎,并盡量將工程安排給乙方。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應可能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上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東天地億家裝飾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日期:

施工協議書5

  為了保障二次裝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災危害和發生治安災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協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協議書: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甲方備案。

  二、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施工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應制定使用電氣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并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臨時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九、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筑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準在施工建筑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十一、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十二、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俗稱“小太陽”的強熱光源照明。

  十三、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十四、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十五、施工現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準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范。

  十六、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十九、嚴禁在現場喝酒、、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市府有關規定制定關于安全、防火的獎勵和懲罰條款,并報甲方備案。

  二十一、施工現場應有專職負責人,檢查督促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十二、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二十四、施工人員要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出入口進出及公共區域,按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區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應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備的滅火器進場,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二十七、對違反上述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甲方視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給予批評、書面通知、賠償直至交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協議全文,甲方只留存簽字頁及協議樣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房間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甲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方式: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確保施工期間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根據、《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簽定本施工安全協議。

  二. 施工項目:

  三. 施工地點:

  四. 施工周期:

  五. 協議內容: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公司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安全培訓合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合格證。

  2、乙方進場施工,須經甲方同意,并確定施工負責人及乙方項目部成員,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職工教育科培訓、考試合格。施工現場設立專職安全監督員(聯系方式: ),便于施工過程中的聯系、協調、落實工作。

  3、乙方施工前,必須與甲方公司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安全

  協議書未簽訂之前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后不得無故轉換安全教育培訓人員范疇,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需變更可提前申報辦理有關事宜,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但管理人員未經過安全培訓,甲方可要求停工或終止乙方施工權利。

  4、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并現場劃定有關區域。

  5、施工現場需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提示牌”。內容對施工環節及各崗位提出針對性的要求,以及每位施工人員遵守執行。

  6、施工人員進場(站、庫)必須按規定統一穿戴勞保服裝及器具,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現場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便于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檢查。

  7、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隔離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區域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考核。

  8、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個人及公用)必須配備到位,且安全措施得當、適用,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9、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提前申請報批,由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意后方可施工。

  10、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前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安

  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11、施工車輛進場(站、庫)車速不大于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場(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2、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主管業務科室、監理、項目部三級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并由此引發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4.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設備的情況,提供既有設備管理單位的設備埋設的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建議設計單位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實并視情況劃定改遷及防護范圍,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同時與設備相關管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監管協議。

  15、乙方應認真填寫施工日志,將每日施工的地點、進度、范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并對次日的施工作業范圍、作業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研判,制定相關卡控措施。要求因項目設計需要對地實施開挖時,必須提前告知項目部及責任部門,派員參加,同時在設備管理單位安全監管人員到場后,方可施工。

  16、乙方對施工范圍內的鐵路交通安全全面負責,甲方凡發現乙

  方在施工中違規作業及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并向上級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7、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設備因乙方不當施工造成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會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18、 在施工地段內,乙方應加強對既有設備的日常巡視檢查,凡甲方發現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處置。

  19、 對新技術設備的使用,乙方要向甲方及時溝通、匯報,做好維修人員、新增操作人員的預先培訓。

  20、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針對性安全警示要求:(由主管業務科根據項目的不同,研判確定項目風險點(崗),并針對性提出警示要求)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全部閱讀,特別對限制自身權利條款理解無誤,完全清楚明白協議所涉及后果,是雙方協商一致之結果。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部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施工安全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簽訂兩日內簽訂該安全協議),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后,協議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7

  1、簽訂雙方: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2、為確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及明確有關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并為其工作的開展提供方便。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進行處罰,根據情節后果可以處以50-500元的罰款。

  三、乙方在施工期間對施工人員負有安全教育和法紀教育的'完全責任。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施工、防火防盜、治安保衛等工作。

  四、乙方施工隊伍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治安保衛等有關制度和規定。

  五、乙方要架設臨時電線路和動火作業,應到甲方安全部門辦理手續,辦妥后方能施工。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出具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簽約公章和法人代表要與營業執照登記相符。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在該工程竣工驗收之后第二天。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20xx年12月xx日

施工協議書8

  甲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甲、乙、丙三方共同承包XXXXX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承包合同為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本工程項目名稱:XXXX,中標造價約/萬元人民幣。

  1.2經過三方協商,三方投資款從入帳之日起按銀行計息方式計算利息,月利率定為2%。利息計算日未超過三個月的資金實時結算本息;利息計算日超過三個月的資金每三個月結算利息,如果超過三個月未結算利息,則未結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款本金。

  1.3本工程項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占40%;

  乙方股份比例占30%;

  丙方股份比例占30%;

  1.4在本項目資金出現周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追加投資。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按比例支付甲乙丙三方的投資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必須經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為了工程的`順利完工,如投資者一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者另一方可以籌集資金到位,三方應共同承擔利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章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該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該項目的機械設備調用、管理及現場施工安排由乙丙雙方共同輔助管理。

  2.1.2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乙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乙負責管理。

  2.1.3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采購、驗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人管理執行;采購當天應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

  2.2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員的聘用、工資待遇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材料采購及其他

  2.3.1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單價、數量、采購等情況應經三方共同意確認后方可進行。

  2.3.2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合作三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利潤、風險分配

  3.1.1該項目的利潤、風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后,按照占股比例分享承擔。甲方分享承擔40%;乙方分享承擔30%;丙方分享承擔30%。

  第四章其他

  4.1資金和管理

  4.1.1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簽字確認后方可支付。

  4.1.2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負責跟蹤落實,并存在開立專用帳戶上,專款專用。

  4.2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出納每月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支出預算給財務,并隨時接受合作三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三方股東,并經三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后作為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臺風、戰爭、屬于免責范圍。

  4.4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工程結束后,如有后續工程甲乙丙三方不愿合作,在本次施工中采購的設備、機械、材料等,雙方協商折舊價款后按投資的比例分攤,分配。最后利潤分配在工程項目全部結束后,付清所有工人工資、材料款、上繳稅金等才可分配。

  4.4.3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后終止。

  4.4.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合作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9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為乙方)

  甲方將新型環保機械設備生產制造基地建設項目樁基礎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新型環保機械設備生產制造基地建設項目

  2、工程地址:黃陂區三里橋大潭原種場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樁基礎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3、甲方指派陳文勝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6、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要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安全費用(包括:成品樁的保護、安全措施等)全部由乙方負責。

  5、開工前乙方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包括簽字)。

  6、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

  7、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9、乙方應在需要設置安全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的地方設置圍欄或警告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態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相關人員,整改合格后方可作業。

  14、乙方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進行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15、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分部分項、分工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甲方隨時檢查落實情況。

  16、乙方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應在乙方施工人員作業過程中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下班前對作業中使用的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機電拉閘斷電箱門上鎖,用火熄滅,活完料凈場地清等情況無誤后方準離開現場。

  (三)、施工安全處罰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行為、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等安全事故,按要求進行處罰。

  1、乙方施工中所使用的混凝土罐車,運料車等,出工廠大門前必須有專人將車胎沖洗干凈(甲方配備沖洗設備),嚴禁將泥土帶上公路,若發現沖洗不干凈的,將罰款500元/每次。若發生城管等相關部門因乙方車輛帶泥土上路而發生處罰的,甲方將對乙方進行雙倍處罰,罰款由近期撥款中扣除。

  2、乙方必須對自己的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有相應了解,嚴禁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合樁基作業人員進入本現場工作,一經發現甲方立即將其清除出場,并對乙方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特種人員無證上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七)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施工協議書10


  施工方(簡稱甲方):

  發包方(簡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包乙方人工井開挖施工事宜達成如下事宜:

  一、甲方應具備開挖水井的資質和經驗,自備開挖工具和工人隊伍,遵守當地社會秩序,安全生產。

  二、乙方提供給甲方住宿、就餐和施工條件(如電源等)方面的`便利,協助甲方做好挖井的施工工作。

  三、本合同協議于馬亮設施大棚基地開挖 口水井,水井深度 米,直徑 米。為 結構水井。

  四、采取下列方式:

  1、包工包料,元/口。

  2、乙方采購材料,甲方負責施工,施工費為/口。 井口之外的建設和設施由乙方采購,甲方安裝。

  五、其他附屬設施、設備安裝約定如下: 。

  六、甲方負責安全生產,完全承擔施工過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水井、工具、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七、合同簽署之日,乙方預付 元給甲方作為定金,其余款項待完工后驗收無誤,一次性支付完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九、驗收完畢,雙方無異議,則結算完款項,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簽署地點:

施工協議書1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風險提示:

  發包人或者發包單位審查承包人主體資格,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承包人的企業形式,如果承包人是個人、合伙企業、或是個人獨資企業,按現行法律法規將不能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審查承包人企業是否具有建筑企業資質,資質等級是否與合同的建設項目相適應。按《建筑法》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的發包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聯合體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審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掛靠情況,掛靠導致合同無效。

  發包人在簽施工建設合同前應當注意審核承包人資質,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等情況,避免合同無效。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施工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時間:

  四、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____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五、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風險提示:

  如果一方存在違反以上規定或者違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規定的,其行為嚴重影響另一方正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雙方可以據此約定違約責任,以便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執行。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風險提示:

  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并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六、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并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志牌,并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桿、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2、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復。

  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懸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6、年齡未滿18周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病癥者嚴禁從事外墻施工作業。

  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墻施工應暫停作業。

  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柜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并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后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并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并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G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并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制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了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并立出明顯標志,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桿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銹,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銹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確佩帶安全帶,并與鋼絲繩穩固連接。

  3、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鉤固定在吊籃上。

  4、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吊籃底部必須采用建筑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扎牢固。

  7、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并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并固定于籃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后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并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七)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采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采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八)工程質量的要求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后,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甲方單位(蓋章):代表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單位(蓋章):代表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協議書12

  分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整。

  6、工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__版)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后清單。

  8。1。2根據附后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挖土機采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干,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執行,要求保證達到合格等級。并達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層

  混凝土采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于10mm。

  寬度:不小于設計規定。

  9。1。2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_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必須用不小于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20mm。

  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

  寬度允許偏差: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標單位必須對所采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復驗,復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復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復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道路基層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4由于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乙方必須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路基及道路基層必須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責任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必須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必須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必須用a4紙,并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后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2。2質量保修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修金;b)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以下無正文)

  發包方:承包方:

  代表:代表:

  合同簽訂地:

  年月日

施工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水電路三通,由甲方負責

  二、在施工中安全質量第一,現場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在施工中如:砌墻要正,不能誤差太大,灰份要勻,磚縫要一條線,井樁、地梁、防震柱、上圈梁,殼子板要正、平、不能偏,扎鋼筋混凝土比例必須按要求,粉墻要平、瓷磚要粘土正,上下左右要均勻,地磚必須要平、正、不能有斜塊,頂要平整。房頂、防水要做好、保證不漏水。

  四、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不按要求操作,或偷工減料現象者,第一以說服,第二再說服,要是第三次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扣10%的現金。

  五、施工中如果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發生爭吵,先由村委會調協,如果調協不成則在鄉一級調協。

  六、在付款方面,第一次減5%,第二次減5%,這10%在交付鑰匙時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工程完工時自動結束。

  十、工期為:3月9日動工,5月10完工,甲乙雙方合作愉快。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因工程需要,甲方決定將孫家灣一組與高速公路垂直和平行的兩條便道的片石漿砌防護工程交給乙方施工。就實際操作中的相關事宜,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

  1、乙方必須按孫家灣村以及一組的'要求進行漿砌防護施工;

  2、乙方承擔施工中的一切責任及風險;

  二、結算

  根據測算乙方施工完畢共需要施工漿砌200方,單價按照120元/方進行結算。另外其他零雜的費用共計1100元,共計25100元(貳萬伍仟壹佰元整),此費用為最高支付的費用。無論工程施工是否結束,待甲方給乙方支付完畢后,有關此工程的一切事宜都與甲方無關。

  三、安全責任

  施工生產中的一切安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有意外事故發生,處理及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以上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施工完畢之日中止,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15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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