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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社協議書1
甲方:***石榴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 畝,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后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2
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軍、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長本社住所: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于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事會,由 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后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四十三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條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協議書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
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利潤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
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
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
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占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轉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_________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詳細清單附后略),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應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乙方,同時藥品、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_________個月后,所有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甲方應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同時乙方應承認甲方所簽署的合同或口頭合同;對于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與合同方協調解決。
第四條甲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乙方(或乙方代表)為法人和負責人后,乙方必須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予甲方,余額_________元乙方必須在年底檢查(上級)完畢后_________日內付清予甲方。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5.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5.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并應按本合同繼續完義務。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6.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則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附件
9.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合同;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社協議書5
發包方(簡稱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簡稱乙方、個體農民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油牡丹品種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油牡丹的種植、經營管理,承擔收購銷售、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20%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 年,自20xx年03月15日至20xx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附:成員名單詳情表)
乙方用于投資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組,面積為xxx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土地四抵界址以鄉政府、村委會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閣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種植。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農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紅就越高;合作社生產種植五年內沒有任何分紅;五年后按每畝每年20%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合作社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 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公司約定結算期內,年底甲方將向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一年一結算)。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 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農墑保情,防止自然災害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產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種植必須的設施。 6.在合同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并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自有土地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
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種植活動。
4.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經營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種植、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后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實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將其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以合作社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種植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種植開始后,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經營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4.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合作社法》組建合作社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合作社監事監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6.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筑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綜合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種植經營活動。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簽字): 乙方(個體農民 簽字);
鑒證單位(村民委員會 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決定組建祥云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兩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于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采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系。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范,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毀,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兩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里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7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于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作社 %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占合作社注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并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后,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準、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后,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8
合伙人(甲方):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
經營宗旨:______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合伙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出資金額、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400,000.00元,共計人民幣1,200,000.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______以出資額各 1/3 為依據,按平均分配。盈余數額每月1號、15號需要平均分配給合伙方;
2、債務承擔:______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 10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幾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幾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
1. 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
1. 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 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
合伙人(甲方):______姓 名: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姓 名: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姓 名: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合作社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戊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經營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專業合作聯合社項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資合作社的名稱及經營范圍
本協議簽署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社,合資合作社的中文名稱為__專業合作聯合社(最終名稱以工商局注冊的營業執照為準)。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經營范圍為: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為項目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以___出資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出資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丙方以___出資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丁方以___出資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卯方以___出資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即專業合作聯合社___萬元注冊資本。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公司賬號:開戶行:
第三條合資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的構成
合作社設立后,設董事會及監事會。合作社董事會成員共___人,其中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為___,董事為___。合資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共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合作社工商注冊登記
本協議簽署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后,于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注冊登記。
第五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六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七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九條合資合作社協議簽署各方的承諾與保證
為本協議之目的,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合作社內部資料及相關信息通過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員及其聘請的任何中介、顧問、咨詢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披露或依法需要對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通知送達
(一)本協議項下或與其有關的通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采用書面形式;
2.通過專人遞送、聲譽良好的快遞或者通過傳真,發往本協議第十條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傳真號或聯系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傳真號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地震、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本協議簽署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協議其他簽署方,并盡量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以及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后由本協議簽署各方商議是否延期履行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二)任一本協議簽署方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期限30天以上仍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則應當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本協議其他簽署方轉讓其剩余出資義務,或與本協議其他簽署方協定相應減少合資合作社注冊資本,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不同意受讓該出資或減少注冊資本的,逾期出資的一方應補足其出資,并承擔逾期出資違約責任。
(三)任一本協議簽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合作社中實際繳納注冊資本的比例享有該等違約金。
(四)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約定,擅自將其所持合資合作社股權轉讓予本協議簽署方以外的其他主體的,其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共計__元的違約金。守約方應當按照屆時各自在合資合作社中實際繳納注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合作社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養殖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養殖龍蝦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龍蝦養殖,甲方負責對龍蝦養殖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龍蝦養殖的面為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龍蝦公斤。
3、乙方養殖的龍蝦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養殖龍蝦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養殖,提高龍蝦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種蝦,第一次種蝦下種時全面消毒,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下種以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消毒水、飼料,應該批發價格供應。
7、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后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加農戶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同國森林法》及《湖南省林業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林地、荒山、旱土與公司,以公司+農戶的荒地以入股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入股村組,姓名、畝土地入股給乙方,從事油生產經營。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三、入股方式與比例
農戶以荒山與乙方入股方式:自從產農戶占 %,乙方占 %,
甲方負責土地平整、苗木栽培管理,土地流失的防護措施。
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林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經乙方允許后,可在原土地上進行間種(但只允許種植花生、黃豆作物),但不得影響生產為前提。
農戶間種面積只能是自家入股的面積,若要超過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勞動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甲方人員。
甲方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在租賃范圍內葬墳者,必須與乙方匯報,面積控制橫直一丈,方可葬墳。
如遇國家建設需要用地,土地征收費歸甲方所有,賠償農戶占%、乙方占%,建筑物與設施賠償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相應的經濟損失。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林地入股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入股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入股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要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林業局、鎮經管站、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負 責 人:
鑒證意見:
鑒證人: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產業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殖結構發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決定組建祥云縣三鑫貴龍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于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采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系。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范,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必須統一集中銷毀,一經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xx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里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13
甲方:草原養牛合作社
乙方(精準扶貧戶):
為了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工作,更加有力的幫助精準扶貧戶脫貧。根據上級方案和相關法律現由草原養牛合作社和貧困戶根據公開、平等、增效的原則,由合作社和貧困戶簽訂結對幫扶協議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提供2頭種牛給乙方飼養,牛重 斤, 斤/元。由乙方喂養6,個月,6個月后由甲方統一回收集中飼養,政府補貼歸乙方所得。乙方在喂養6個月后,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購。乙方超過7個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購。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定期對乙方養牛農戶進行檢查回訪,對乙方私自買賣種牛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權收回種牛或要求乙方賠償。
2、甲方對乙方養牛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并提供飼料,獸藥(飼料,獸藥價格按市場批發價計算),幫助乙方農戶進行疫病防治。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養殖過程中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指導科學飼養,,防止疾病傳染。期間飼料(飼料費用在甲方收購牛時與乙方統一結算)、疫病防治費用由乙方承擔。
2、養牛過程中發生疫病的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如未作報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盜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照價賠償。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牛轉包或出售給他人。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鎮精準辦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作社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為切實提高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促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不斷夯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基礎,充分利用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做到集中培訓、實地指導、學以致用。推進學校與企業間、學校與合作社的技術培訓、指導合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制定實習計劃,安排實習、實訓指導老師,提前提出實習實訓計劃;
2、負責實習、實訓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3、派遣責任心強的教師帶隊指導實習、實訓;
4、優先為乙方提供有關專業信息、技術咨詢;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甲方相關專業學生提供實習條件;
2、對到乙方實習、實訓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及行業紀律教育,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生有權終止其實習、實訓活動;
3、安排有實踐經驗豐富、有一定業務水平的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實訓;
4、提供實習、實訓必須的技術資料和樣品等;
三、其它
1、甲乙雙方可在實習、實訓基地合作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實現教學、生產、實訓全面合作;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農委一份;
3、未盡事宜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合作社協議書15
甲方: 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規范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 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 專業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咨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采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于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并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專業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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