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采購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采購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___。
(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3.獎售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1-20%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
1.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天之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_________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鄉政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采購協議書 篇2
采購方
(甲方)
供貨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
法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簽定月結協議,簽定協議時,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必須互傳。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協議所指產品,主要是指乙方現在生產:標準木工鋸片,超薄合金鋸片系列產品。
二、具體產品以當時定單為準,價格與產品以具體定單為準。
三、為雙方長期合作簽定月結協議,月結算定義為本月 日支付上月總貨款。(例如XX年12月15日結算上月,即XX年11月1日到XX年11月30日的所有發貨貨款)。
四、貨款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轉帳支付□開票客戶必須使用銀行轉帳支付。
付款銀行: 戶名: 帳號 。
五、雙方協商每月的3日~7日為對帳日期(或者日期為 年 月 日為對帳日期),對上月產生的所有帳目(例如XX年12月3日~7日對XX年11月1日~11月30日所發生的所有帳目)。對帳由雙方指定部門完成,錢樺公司指定為:公司財務部林經理負責。甲方指定對帳部門為:
六、雙方對日常往來的單據都要簽署確認,不得找借口推委。
七、如果甲方有支付困難,必須提前一個禮拜用書面通知乙方付款推遲,并告知具體付款日期,但推遲不得超過10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發貨。并保留追溯甲方相關責任的權利。
八、如甲方連續三個月未能按時付款,乙方將取消其月結優惠,以后定單采取現金結算,并且是款到發貨,如果為非標產品,則是款到生產。
九、保密條款
1、 茲就雙方之間的共同合作,雙方均承諾并保證其有義務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該保密信息指由一
方向對方透露的,與雙方合作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客戶名單、技術數據、產品構思、開發計劃、職員名單、操作手冊、加工工藝、技術理論、發明創造、財務情況和其他遞交時約定為保密信息的資料(以下通稱“保密信息”)。
2、 對于本協議中描述的保密信息,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應當(1)以不低于保護自己保
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獲知保密信息的人員對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況下,根據雙方書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對于以下信息,雙方均免除保密責任:由公眾通過合法途徑獲知的信息;從第三方獲知的,并未違反任何保密責任的信息;為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根據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據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協議終止而失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結果如有必要用書面形式作出,并取得雙方簽字確認,并做為本協議的補充部分。
十一、雙方產生分歧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力向東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并以仲裁為最終解決依據。
十二、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2年,即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到期后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需要重新修訂,否則甲方不再享有月結算的優惠。
十三、特別條款,給予月結額度的上限為陸萬,超過陸萬時,必須給予每張單清算支付。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擁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蓋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
甲方: 乙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購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過招投標確定乙方為服務定點采購中選(標)單位,現雙方就服務事項,本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框架協議。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2. 項目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一年之內有效,每個標包應在協議有效期中使用(指合同簽訂日期在協議有效期內)。
四、項目價款
1.待項目正式實施時,雙方簽訂正式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合同價款=批準概算×(中標折扣比例),價款的確定與支付在正式合同中約定。
五、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責任與義務
項目具備實施條件時,與乙方簽訂正式合同。
2.乙方責任與義務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內,與甲方簽訂正式合同,并辦理相關審批確認手續。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的情形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屬乙方違約:
(1)由于乙方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該協議;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對乙方違約的處理:乙方發生以上約定的違約情況時,甲方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協議,并按有關法律途徑要求乙方賠償解除協議導致的甲方的損失。
2.甲方違約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甲方違約:
(1)由于甲方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的;
(2)甲方不履行協議約定其他義務的。
對甲方違約的處理:甲方發生以上約定的違約情況時,乙方可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協議,并按有關法律途徑要求甲方賠償解除協議導致的承包人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若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有效;
九、協議終止
1.有效期滿,協議釋放仍未達到約定比例,該協議自動終止。 2.發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服從甲方項目實施的安排,拒絕參與甲方項目實施,項目實施不能達到甲方技術、安全、質量要求。
十、協議份數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原則簽訂服務合同。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條款執行正式簽訂的服務合同。
簽 署 頁
發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Email: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開戶行聯行號:
承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Email: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開戶行聯行號:
采購協議書 篇4
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以下是“食品采購供貨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為雙方相互之間發生財務糾紛問題,為明確食品供貨商和經營者雙方的食品質量責任。避免和減少各類食品質量違法違章行為的發生,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協議。
一、食品供貨商的責任
保證食品質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證食品質量。
2. 提供衛生生產許可證、QS標識、營業執照等證照復印件。
3. 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
4. 提供食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5. 若因供貨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問題、應及時處理。
6. 積極協助銷售商(使用方)處理食品質量方面的消費投訴或糾紛。
二、食品銷售(使用)者的責任
1. 在用貨日得前一天與供貨方電話訂購計劃,時間為用貨日前一天的上午八點到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到四點之間。
2. 明送貨時間與送貨數量。贊定送貨時間為用貨日上午十點之前,數量為用貨日前一天告知供貨方數量。
3. 收貨及時簽字,并留好對賬聯。
4. 及時全額結清貨款,結款時間為送貨日次日。
5. 幫助供貨方檢查、驗收食品質量,如出現質量問題應積極幫助處理。
6. 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責任由食品銷售者承擔。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供貨商(章) 銷售(使用)商(章)
負責人 負責人
或簽約代表(憑委托書): 或簽約代表(憑委托書):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購協議書 篇5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付款方式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后)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標總價格(大寫)
2、付款方式
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后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即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合同總金額%的`余款即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
下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屬于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后,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后服務,并對乙方的售后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系,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系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采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購中心見證方代表(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協議書 篇6
1.術語定義
本政府采購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政府采購合同”系指供需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格式中載明的供需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政府采購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購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供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后需方應支付給供方的價格。
(3)“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指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清單(同報價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規定的硬件、軟件、安裝材料、備件及專用器具、文件資料等內容。
(4)“服務”指根據政府采購合同規定供方應承擔的與供貨有關的伴隨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購合同貨物的運輸、保險、安裝、測試、調試、培訓、維修、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維護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5)“需方”指項目基本內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單位。
(6)“供方”指項目基本內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設備和服務的中標人。
(7)“檢驗”指需方的最終用戶收貨后,按照本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政府采購合同貨物進行的檢測與查驗。
(8)“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終用戶和供方雙方簽署的檢驗合格確認書。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指需方根據檢驗合格證書和供方共同簽署的最終驗收確認書。
(10)“技術資料”指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所應具備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冊、維修指南、服務手冊、電路圖、產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資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簽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擔費用方式保證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正常運行的時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購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13)“法律、法規”是指由中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14)“采購文件”指集中采購機構發布的采購文件。
(15)“報價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和遞交,并最終被評標委員會接受的報價文件。
2.技術指標
2.1交付設備的技術指標應與采購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要求及報價文件中的技術指標響應表相一致。
2.2 除技術指標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該使用公制。
3.交貨
供方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
4.付款
4.1供方交貨的同時應提交下列文件:銷售發票,制造廠商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
5.驗收
5.1供方提交的貨物由需方負責驗收。
5.2需方根據政府采購合同的規定接收貨物,在接收時對貨物的品種、規格、性能、質量、數量、外觀以及配件等進行驗收。需方對貨物的規格技術指標如有異議,應從驗收結束之日起10(十)日內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方式提出。驗收通過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購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銷售發票等文件并與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上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作為驗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據。
5.3貨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簽署之日起計算。
6.知識產權及有關規定
6.1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購合同項下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識產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如果發生此類問題,供方應負責交涉并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6.2供方應保證所供貨物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6.3供方保證,供方依據本政府采購合同提供的貨物及相關的軟件和技術資料,供方均已得到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如發生涉及到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爭議,供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7.包裝要求
7.1除政府采購合同另有規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交貨地點。因包裝出現問題導致貨物毀損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擔責任。
7.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書。
8.伴隨服務
8.1供方應提供所交付貨物的全套技術文件資料,包括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服務指南等。
8.2供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啟動和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工具;
(3)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所交付貨物提供運行監督、維修、保養等,如果采購文件沒有特別要求,以供方在報價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務承諾書為準。如果上述文件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對需方有利的為準。
(4)在制造廠家或在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維護等對需方人員進行培訓。
8.3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含在合同價中,不單獨進行支付。
9.質量保證期
9.1以“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的規定為準。
9.2如果采購文件沒有特別要求,以供方在報價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廠商的有關文件為準。如果上述文件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對需方有利的為準。
10.質量保證
10.1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原制造廠商制造的、經過合法銷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技術性能、配置、質量、數量等要求。供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供方應對其交付的貨物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10.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規格型號、配置、技術性能、原產地及制造廠商以及其他質量技術指標與政府采購合同約定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購合同第9條約定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供方負擔,并且需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供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1.技術服務和保修責任
11.1供方對政府采購合同貨物的質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為準。
11.2投標單位應按如下內容提供售后服務承諾書:
(1)設備經過1個月試運行期,所有性能指標達到技術規范書的要求時,可進行初驗。在試運行期間,由于設備質量等造成某些指標達不到要求,供應商須更換或進行修復,試運行期重新計算。
(2)初驗后,設備經過6個月試運行期,所有性能指標達到技術規范書的要求時,可進行終驗。在全部達到要求時,雙方簽署最終驗收文件。
(3)保修期,從最終驗收完成之后的3年為保修期,期間供應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設備。在保修期內,如果系統、設備等發生故障,供應商要調查故障原因并修復直至滿足最終驗收指標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換整個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內,中標人提供電話、電子郵件、Web、現場服務等方式的7*24小時的技術支持,對用戶的現場服務要求,中標人必須在2小時內做出響應,4小時內到達現場。
(5)保修期內,中標人應對出現故障無法修復的設備或無法正常運行的系統,提供替代設備以保證系統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內,中標人應免費提供軟件升級、微碼升級、定期設備維護等。
(7)供方必須為維修和技術支持所未能解決的問題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費升級方案和升級服務。在質保期內,供方有責任解決所提供的投標貨物和軟件系統的任何問題;在質保期滿后,當需要時,供方仍須對因投標貨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擔責任。
(8)在保修期結束后,產品壽命期內供方必須繼續提供對產品備件、故障處理、軟件升級等的服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斷對產品的售后服務,應說明服務的響應時間、取費標準。
(9)中標人不能滿足以上要求,采購單位有權向中標人提出索賠。
12.違約責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購合同貨物和提供服務;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內或在
供方簽署貨損證明后10日內沒有補足或更換貨物、或交貨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任何其他義務時,需方有權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用符合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貨物并修補缺陷部分以達到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要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也應相應延長;
(3)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賠償需方所遭受的損失;
(4) 供方同意退貨,并按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需方所退貨物的全部價款退還給需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需方為保護貨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費用;
(5)需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購合同并要求供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時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相關費用由供方承擔。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違約通知書后10日內未作答復也沒有按照需方選擇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則需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購合同價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賠償要求。
12.3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向需方交貨時,則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付貨物價款總值的1%計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但不超過政府采購合同總金額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貨的責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后10天內仍未能交貨,則視為供方不能交貨,需方有權解除政府采購合同,供方除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外,還應向需方償付全部貨款10%的違約金。
12.4以上各項交付的違約金并不影響違約方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各項義務。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政府采購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的責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誤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4.爭端的解決
14.1需方和供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政府采購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10 天內仍不能解決,
可向有關政府采購合同管理部門提請調解。
14.2如果調解不成,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3因政府采購合同部分履行引發訴訟的,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購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5.違約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違約而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需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供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購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和服務;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15.2 如果需方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購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供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供方應繼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6.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變更終止的規定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指供需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7.政府采購合同轉讓和分包
除采購文件規定,并經需方和集中采購機構事先書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政府采購合同義務。
18.適用法律:本政府采購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9.政府采購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購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購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詢價采購機構、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20.政府采購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政府采購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政府采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購文件及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20.2中標人提交的報價文件;
20.3中標通知書;
20.4政府采購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購協議書 篇7
甲方(需貨方):
乙方(供貨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誠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經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供貨價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提供甲方所需木料:5×20cm架子板,每張100元;6×12cm方木,每根70元; 1.2×2.4×0.8米模板,每張100元。
二、供貨時間
為確保乙方及時向甲方供貨,甲方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數量。
三、貨款結算
乙方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現場,并經甲方驗收交接后一次性付清該貨款。
四、甲方應在貨物交付后3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或委托最終用戶對產品進行驗收。
如甲方或最終用戶在收到產品三日內未對產品驗收,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運輸費用
一次性提貨不足30件,運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提貨30件以上,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內亂、政府行為、原廠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協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應視實際情況討論協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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