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協議書錦集六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承包)單位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三、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五、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并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約束條件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并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書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著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后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后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運行范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并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后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后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干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后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后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北京久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0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為預防和減少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日常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文家店鎮安監站決定與非煤礦山企業簽定20xx年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各非煤礦山作業單位認真貫徹,嚴格兌現。
一、非煤礦山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機構,制定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作業人員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和從事生產作業。
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三、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從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生產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四、企業每年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一次有關采石場開采進度,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資料。
五、企業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式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六、進入采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和防塵口罩。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七、爆破員在爆破時,要明確有專人監控,并待所有人員撤離爆破區至安全地帶時,方可進行爆破。要求定時定向進行爆破,在大霧天、黃昏、夜晚等嚴禁爆破。
八、做好供電安全措施,按時檢查供電線路和配電裝置。
九、企業對從業人員必須實行上班簽到制,從業人員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嚴禁夜間作業。
十、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的罰款500元;造成人員死亡的罰款1000元。
十一、作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并與最近的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上述各項要求,希各非煤礦山作業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本責任狀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4
承包方:北京隆科興非開挖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筑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并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于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系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系。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并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并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后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后,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并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匯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托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注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并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后,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并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后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于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于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后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北京隆科興非開挖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分包方:(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為甲方員工,在甲方擔任 一職,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正式上工前已對乙方進行了完全的安全生產教育,乙方也明知了 的工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項、及其他安全生產措施。
2、在工作當中,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法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本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在工作當中若發現有安全隱患,應隨時清除,若發現有未成年人在工作現場,應停止工作,將未成年人帶至安全地帶后再行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規,違反甲方安全管理規章,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5、乙方在工作過程當中,要愛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設備。嚴禁偷盜、挪用、破壞工廠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材料、機械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6、乙方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冬季,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等電器設備;夏季,嚴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員工親朋及員工子女在工廠陪待、留宿、逗留等須向工廠報告并經工廠批準,未經工廠批準,擅自滯留工廠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后果由員工及員工親屬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
8、員工、員工親朋、員工子女不得在工廠內打架斗毆,更不準攜帶管制刀具、鐵、木、槍械進入工廠。
9、員工親朋、員工子女,不得在工廠內翻窗爬墻,不得在工廠堆放的木料上爬玩,也不得在工廠其他堆放物上爬玩,不得進入工廠的生產車間。員工應當教育好其子女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員工子女滯留工廠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后果由員工及員工子女本人承擔。
10、員工、員工親朋、員工未成年子女在廠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11、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或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或甲方被處罰,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2、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從合同,隨勞動合同生效而生效,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協議自然失效,但因乙方違背協議,造成損失,主合同終止,不影響本協議責任條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6
建設單位: 成都市宏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四川省住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宏譽攀成鋼片區綜合項目一號地3、4、5棟及地下室
2、工程地點;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路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20xx年3月31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20xx年9月30日(竣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推計。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 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 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五、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在市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 (見附圖)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甲方的具體責任
1、對乙方制定上報的安全目標責任、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專項技術安全措施、各項文件審核備案。
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定期召開或參加施工現場安全會議,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并監督乙方限期落實;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時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七、 乙方的具體責任
1、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并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3、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分包項目。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報甲方備案。
4、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范標準(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5、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并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并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并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8、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衛生要求。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準后,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10、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負責。
13、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4、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15、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16、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7、合同簽定后,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8、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9、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0、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21、夜間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做到不擾民。
2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采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23、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24、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2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26、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28、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29、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15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3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32、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常州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
33、模板制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的有關規定。
33.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33.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支成一體。
33.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3.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桿、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墻頂、獨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采取不少于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不少于四個吊點。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并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環。
33.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并應加設防護欄桿。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33.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
33.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簽證。
33.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于50mm。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
33.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于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3.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桿上。
34、腳手架安拆要求;
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34.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后;
e)達到設計高度后。
34.2.1、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后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桿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e)連墻桿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桿件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桿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等。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34.2.2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底排的大橫桿、擱柵、平桿、斜撐桿。(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g所有連墻桿、剪刀撐桿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后,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35.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5.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35.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采用1.2M高欄桿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35.5、臨邊防護欄桿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范措施
35.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強化安全意識。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35.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5.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35.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35.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后安全評議活動。聽取和采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5.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后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并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35.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2m要設置人行梯,并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35.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5.14、開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采取防護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35.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后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遵守執行。
35.16、基坑開挖前后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36、“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臺、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鉤。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桿防護,并設明顯標志。
d.樓梯口設臨時欄桿,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于70公分)
36.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托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說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說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36.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并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36.5、施工企業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36.6、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36.7、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37、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電梯安裝要求
37.1、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后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37.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后告知。
37.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后一道附著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并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其他附著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7.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47.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筑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筑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38.2 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床鋪,且單人單床。
38.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集體宿舍內的床鋪應有序安放,并設置寬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38.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38.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衛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8.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9、.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落地式外墻腳手架搭設方案
3、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4、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
5、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2.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執一份。
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甲方) (章) 施工單位:(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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