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東協議書模板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股東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根據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根據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可以抽回投資;
(五)不可以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可以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可以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根據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根據《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根據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可以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根據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書 篇3
經 人共同集資聯營奉節家福火鍋店及相關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總則
聯營企業名稱:重慶家福火鍋奉節店(后期命名最終以工商部門實際注冊名稱為準)。
企業住所: 重慶市奉節縣永安鎮不夜城一期。
經營范圍: 火鍋、 小吃、涼菜、酒水等餐飲服務。
二、出資金額及股權構成:
1、本次總投資人民幣現金形式投資。若后期品牌調整或裝修,其投資額的比列按各股權比列投資。
2、聯營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股權構成: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股東: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 %股權;
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本聯營餐廳為有限合伙企業,由聯營股東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并對合 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聯營餐廳在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股東承擔民事責任。
3、在執行聯營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或員工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 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聯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4、聯營財產在房屋合同期內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請求。特殊情況下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其他合伙股東全體同意。
5、聯營負責人需保證聯營企業正確、正規、正常經營;聯營企業帳目需公
開、公正,任何股東有權在任何時候查閱帳目。
6、本店面房租費用為每年元整,具體由
本店面產權所有人 按其各占房產的比列對租金不變之約定負責。
四、分工負責
為避免管理混亂,各股東在同意以上條款后特做如下具體分工:股東: ,全面負責該店面的安全經營管理工作,每月工資。股東: ,負責店面日常采購和收貨管理,負責采購以及各項單據的審計工作,每月工資元整。
在以上分工范圍內,其他股東不直接參與管理,但有權對具體負責的股東發表意見及建議,意見不一致時由全體聯營股東表決。
五、財務制度
1、錢帳分離,設會計、出納,每月向股東會上交上月財務報表。
2、利潤每月分配一次,下月5日結清上月賬務。股東成員每月召開一至兩次管理及單據審查會。
3、報銷單據由 效,會計做好憑證。單據(含點菜單)須保留三個月,以備查用。
4、餐廳采購執行菜品、酒水送購制度,各股東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場調查,監督到位。
5、火鍋底料由公司統一配送。
6、各股東在店消費,享受總餐費折優惠;員工消費以總餐費折計(酒水不打折)。以上情況不再參加店內任何營銷活動,并不得加菜。
六、其它約定
1、該店全體股東或被委托人,若在經營期間有者,查證屬實后按所獲利金額的100倍處罰,情節惡劣者,其股權作廢。
2、聯營餐廳作為連鎖店,必須服從總部統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
3、聯營餐廳的調料必須保密總部配方。
4、未經各股東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開設分店,各股東承諾不私自發或變相發展連鎖分店和技術支持店。若因發展需要,必須由全體股東商議認可后,由各股東共同出資,方可。以本店名稱對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權分配。
七、經營期限
1、本聯營餐廳經營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經營時間為準。
2、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
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全體聯營股東表決。
八、解散和清算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合伙解散:
l、經營期滿,合伙股東或房東不再要求延期;
2、經營不善,難以為繼;
3、合伙股東一致同意解散;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它各方認可的原因。
(二)解散清算
l、清償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給合伙股東;
2、清償后的債務,按比例由各股東個人財產清償。
九、附則
1、本合作聯營協議由全體股東一致制訂,生效后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股東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作聯營協議。
3、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新增股東)
鑒于:
(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股份總額為***萬股;
(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
(3)***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協議所指的增資擴股方案;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認購***股份有限公司增發的股份。
為此,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述措辭在本協議中應有以下意義: 1.1 “目標公司”是指擬定向增發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目標公司原股東”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東”是指戊方。
1.4 “增資擴股”是指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目標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東出資認購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1.5 “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是指目標公司將增持的股份登記于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之日。
1.6 “本協議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 第2條 關于目標公司
2.1目標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00.00)元。
第3條 增資擴股
3.1根據目標公司***年***月***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目標公司總股本擬從萬(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注冊資本由 增加至 元)。本次新增股份數為貳仟萬(20,000,000)股(增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兩仟萬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肆元伍角(¥4.50),合計認繳出資額為玖仟萬(¥90,000,000)元,溢價部分列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全部認繳出資由增資認購股東以現金形式繳付。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丁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戊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3.2在本協議書生效后,增資認購股東須在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時間繳清所認繳的出資。
3.3增加注冊資本后,目標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0,000.00)萬元,股本總額變更為 (000)股,其股東及股本結構變更情況如下表所列示:單位:萬股
3.4本協議書生效日至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目標公司現有股東應確保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3.5目標公司所屬的資產:
股東協議書 篇5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第五條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九條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國家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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