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書集合五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協議書 篇1
根據工作需要內蒙古華寧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華寧熱電有限公司#1-#2汽輪機化妝板及發電機防腐工程委托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施工。為加強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管理,明確安全責任,牽制各類事故發生,甲乙雙方在簽訂項目承包合同書的同時,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如下:
一、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根據發包工程內容,通過甲方安全生產部審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待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做好交底簽字記錄。
2、保證施工現場公用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使用。
3、通過甲方安全生產部對乙方安全施工進行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等違章作業行為有權令其停工整改,并進行教育和處罰。
4、未經簽訂此合同,甲方有關部門即批準開工的,此批準人承擔安全責任。
(二)、一方安全責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安全責任,有明確的安全責任分工,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2、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甲方有關“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相關專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3、開工前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和身體檢查,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作業,試卷和體檢表存檔備查。
4、維護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5、根據承包工程內容編制嚴密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具體,要明確責任,落實到項目,落實到崗位,應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技術措施要經安全生產部工程管理專工審查合格簽字,現場措施完善后方可開工,施工中嚴格實行安全技術措施,修改或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安生產部同意,從事危險作業時,必須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不得錄用體檢不合格或換職業禁忌癥以及老、弱、病、殘人員和兒童,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冒名頂替,新增補人員,應在上崗前報告甲方安全生產部,履行安全管理程序,不擅自派出上崗作業。
7、發現隱患應及時報告,主動處理,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報告甲方安全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延誤報告。
8、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未達到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根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之規定給予相應經濟處罰,罰金由華寧熱電有限公司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
10、發生事故,要盡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
二、無安全合同書的項目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乙方不得在甲方現場施工。 三、本協議書作為施工合同書的附件,具有與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 四、本合同受甲方安全生產部監督。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試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承包方: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代表:
監督部門:華寧熱電有限公司安生部
(蓋章)
代表: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威爾士商務酒店建筑、裝修工程的順利完成,切實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下列規定:
一、甲方責任:
1.由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進場施工登記,并為乙方施工人員制作胸卡。每個胸卡收取工本費五元,押金二十元,丟失損毀照價賠償,無丟失損毀,待施工結束后退還押金。
2.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負責為乙方辦理《動火證》、《出門證》等正常的施工手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施工人員,甲方可對其采取勸阻、警告、罰款直至驅逐出場的處罰。
二、乙方責任:
1、交納進場施工安全保證金5000元。(施工結束后,甲方扣除違章罰款后,退還剩余部分。)
2、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攜帶胸卡進入酒店。在登記的區域內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立即撤離現場。
3、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出入酒店,不得進入營業場所和其他非施工區域。
4、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煙、飲酒、和隨地便溺,隨時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5、安全用電,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時,要根據規定到酒店工程部門辦理《動火證》,操作者需持證上崗,并在動火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從施工現場運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規定填寫《出門證》,不得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進入酒店。
7、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及其它項目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
以上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切實做好參加輔導班學習的學生的安全工作,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障輔導工作順利進行,經輔導負責人與學生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參與學習輔導期間的安全。
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時段內,安全責任由輔導班負責。輔導老師應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出現打架等不安全行為。
具體時段為:
周一至周五 晚上6:00—8:00
周六、周日 上午9:30—11:30
二、學生在非輔導班學習時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家長)負責。如發生一切意外,與輔導班無關。
三、學生如帶病參加學習輔導,必須有監護人(家長)陪同。
四、學生上課時間段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疾病等,輔導班要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由家長解決。
五、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期間應服從老師安排,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班。如有特殊情況,離班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如果未經允許而擅自離開者,后果責任自負。如有意外,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六、對拒不服從安全管理強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學生安全行為的學生,輔導班將勸其退班,而學費不再退還。
七、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輔導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輔導班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輔導班老師、學生及家長簽字后生效, 由輔導班及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監護人(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輔導班老師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協商,參與集體外出活動的社團與學校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參與外出活動的社團要特別注意社團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愿參與社團活動的社團成員;
(2)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
(3)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游玩(不得私自下海,服從組織安排。)
(4)聯系用車必須到正規的客運單位,使用由專門線路駕駛員駕駛的專用車輛;
(5)注重禮貌待人,體現一名大學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
(6)必須重視對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不到人員密集且通風較差的室內活動;
(7)按照社團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8)積極協助社團做好社團成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9)不得打架斗毆,嘩眾取寵,不得做危險的活動。如若違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自行負責。一切活動聽從社團帶隊人員安排。
二、如因違反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定及以上條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外出活動社團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社聯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團委簽字: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機場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范圍及作業內容
(一) 工程項目名稱: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門匯項目封閉區鋼結構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機場T3航站樓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情況。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并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對其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施工作業條件進行認真檢查,對甲方提供、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等的完備性、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與甲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并簽字確認,乙方對簽字負責,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負責管理其分包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業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按安全技術規范及施工要求搭設合格,并履行驗收手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或乙方自行搭設的設施、自行提供的設備不進行檢查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并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甲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無技術交底不得作業。
(十)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報甲方備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作業,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進場,進場后乙方自行組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準人員私自進場后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后,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乙方須將安全教育考核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并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并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后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于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后一周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并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北京欣東園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桿、穿行有禁行標志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
(一)屬于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后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于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九條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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