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托協委托協議書三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般協議書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托協委托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1
委 托 方:
受委托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xx年4月9日
委 托 方(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簡稱乙方):
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變電站于xx年4月8日建成投產。根據相關要求,該變電站投產后,甲方將在乙方供電營業區內的部分電力資產委托給乙方運行維護及使用。為明確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110kv城南變電站的35kv城東線終端塔至4#塔的0.63km線路、10kv茶苑線(架空絕緣線路0.3km、10kv電纜分接箱3臺、及聯絡4臺電纜分接箱的10kv電力電纜1.37km)、10kv東郊線委托給乙方,進行運行維護及電能的輸送與銷售。
第二條委托期為五年,委托期滿雙方可繼續進行協商續簽。甲方從xx年4月8日起至xx年4月7日止,將委托資產交付乙方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協議的內容進行運行維護。
第三條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資產使用費,同時甲方不支付任何的運行維護及相關管理費用。
第四條委托期間,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質量及技術原則和行業標準要求對委托的電力資產進行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大修和相關的業擴報裝及大修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要確保委托運行維護設備的安全運行,并承擔因運行維護不善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
甲方負責監管及資產技術更新改造,技術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當所委托的電力資產發生變更時(如接線方式、增容、減容等),乙方必須及時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工作。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條免責條件。經有關部門鑒定,委托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乙方不負責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甲方及時說明情況,必要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在規定的委托期屆滿前十五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委托期限,應重新簽訂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2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于
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
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
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
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后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托人并經審核批準)為考核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低于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3、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于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核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為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核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于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柜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于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復。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為守約方并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托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為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視為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 )集中供暖鍋爐房及供暖管網委托乙方進行運營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運營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鍋爐房及供暖管網委托給乙方進行運營管理。乙方獨立負責供暖運營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在委托運營管理期間,嚴格按照甲方與政府簽訂的《集中供暖特許經營協議書》《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及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鍋爐房及管網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安全以及燃料供應保障等項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并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
4、乙方必須自行制定、執行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對鍋爐房運行安全及人員安全負全責。
5、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應緊密配合,協商解決,并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運行。對于由供暖質量問題給甲方帶來的賠償責任,乙方須完全承擔。
6、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并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二條 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并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當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為法定供暖期,具體以市政府當年公布的供暖時限為準。
2、供暖標準:根據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運營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調試。
2、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4、鍋爐及其附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5、鍋爐房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設備、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鍋爐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 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條 供暖費用的結算
1、乙方自委托運營管理之日起,乙方負責供暖費的收取工作。入網費和供暖費的收取工作,作為乙方運營管理中的成本經營費用購買熱力服務的費用。
2、入網費和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物價局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3、遇政府對供暖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按調整后的價格收取供暖費。
第五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運營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設備、設施的經營權。
第六條 其它約定
l、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 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4、本協議期滿后,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6、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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