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協議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進行項目融資與理財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融資金額、成本、用途、資金期限
融資金額: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執行。
融資成本:綜合融資成本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含甲方的傭金)。
融資用途:_________.
資金期限:_________.
約定傭金:資金總額的_________%.
二、甲方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財務狀況,針對性地對其財務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于取得銀行授信;
2.負責對乙方的存量資產進行整合,選擇出可被銀行易于接受的資產條件;
3.整理乙方現有的訂單,并與有關潛在的客戶達成合作意向,以作為向銀行申請授信的附加籌碼;
4.最終確定項目主體,明確融資的用途,形成項目計劃方案,正式填報銀行的授信申請表;
5.代表乙方向銀行呈交授信申請表,附帶項目計劃方案、財務報表等必須的文件;
6.協助乙方辦理經銀行認可的資產條件及訂單擔保手續,作為乙方融資到期向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經濟保證;
7.申請手續通過銀行審核后,取得銀行對乙方對外開立備用信用證的整體授信;
8.協助乙方向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項目融資審批、境外金融機構借款登記以及收結匯備案;
9.取得銀行的授信后,請求銀行先對外發出預開證通知書,并請接證行給予回復確認;
10.在銀行授信范圍內,向銀行申請對甲方指定的銀行開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兌的、定期為1年的備用信用證。
11.負責選擇具有離岸業務并在中國境內開設分行的外資銀行作為接證行;
12.負責與接證行確定貼現利率以及銀行手續費,以及貼現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比例,代表乙方與接證行簽訂借款協議書;
13.根據甲方自身累計的信用額度,在接證行辦理貼現授信額度,以接受開證行開出的備用信用證;
14.自信用證開出之日15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已經確定的貼現利率及銀行費用,接證行扣除相關費用,并按開證人指示支付給甲方融資傭金后,將信用證項下所貼現的款項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1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協助乙方向接證行辦理償還所融資的款項手續,并負責辦理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銷手續;
16.備用信用證到期自動失效,解凍甲方被凍結的信用額度。
三、乙方責任:
1.向甲方提交委托申請表,此申請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書面授權甲方代理項目融資和理財服務;
3.組織和協調項目相關人員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務;
4.承擔項目融資全過程中各環節所發生的正常費用,此項費用為融資總額的_________%,但不包括開證行發生的費用;
5.在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備齊需償還的款項;否則自行承擔到期未能償還借款而發生的違約罰款及一切相關責任;
6.融資款項貼現后,向接證行發出付款指令(pay order),指示接證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傭金,然后將余款付至指定賬戶;
四、其他未盡事宜,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文家場苗圃 項目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苗圃概況:
1、該苗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_______畝。
2、租地用途:
3、租用期限:
二、轉讓價款:
1、經雙方友好協商,苗圃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定七日內支付定金_______萬元,在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三、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轉讓費,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點作滯納金支 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 10 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 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巢湖市向陽路徽商御花園號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110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貳年租賃合同,XX 年 4 月 16 日—XX 年4 月 15 日;現甲方從 XX 年 3 月 16 日將房屋轉租于乙方,租期到XX 年 4 月 15 日止, (大寫: 年租金為人民幣 36000 叁萬陸仟元整),租金為每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在 XX 年的 4 月 16 日和 10 月 16 日將房租交至甲方,再有甲方交至丙方。
三、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必須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貨架、柜臺、空調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五、乙方在 XX 年 3 月 14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19000 元,(大寫:壹萬玖仟元整)和 XX 年 3 月 16 日---XX 年 4 月 15 房租 3000 元(大寫:叁仟元整)和合同保證金 XX 元(大寫:貳仟元整);合計 24000 元(大寫:貳萬四千元整)合同保證金在乙方與丙方的合同終止時,由丙方全額退還乙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甲方在 XX 年 3 月 15 日將房子和鑰匙交給乙方,本協議簽訂后,如乙方不能承接租房,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丙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從 XX 年 4 月 16 日期起,本合同與原甲方和丙方簽訂的房租租賃合同作廢,一切以乙方和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乙方簽字:日期:丙方簽字:日期:
項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上海音樂學院創作委約項目承接,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就創作委約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創作,甲方提供相應的創作委約項目資金(其中創作酬金部分為80%、創作業務經費為20%)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甲方在協議生效后,根據《上海音樂學院創作委約制實施細則》由院財務部門向受聘委約創作者發放第一期創作酬金(創作酬金部分的40%);創作業務經費則按票據報銷;待委約項目(作品)完成并經院創作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向受聘委約創作者發放第二期酬金(創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條:由甲方創作委約項目產生的音樂作品著作權(演出、出版樂譜和音像制品、媒體播放等權益)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保持作品的.完整權。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兩年內,因使用作品著作權取得的經濟利益,乙方享有40%,兩年之后因作品產生的經濟利益全部歸乙方所有。
乙方自創作委約項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兩年內,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聯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經濟利益按上一款進行分配。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據需要進行修改,但重大修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條:乙方保證完成之創作委約項目確為本人創作成果;在著作權法允許范圍內,使用歷史文獻資料(如傳統音樂、民間音樂、外國音樂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須申明,并負全部責任;如有抄襲情形,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也須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乙方自簽約之日起,享有參加甲方組織的涉及音樂創作各類活動的學術權益。課題結束后,乙方的權利終止。
第六條: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創作委約項目規定的完整作品,或經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時,應全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創作酬金和創作業務經費;乙方今后無權再受聘上海音樂學院創作委員會創作委約項目。
第七條: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創作酬金、報銷創作業務經費,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并可暫時停止委約項目創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內仍未支付、報銷,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協議,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創作酬金和報銷的創作業務經費。、
第八條:本承接協議所附之《創作委約項目議定 書》,是指經甲方認可的甲乙雙方對項目內容、創作過程、時間、酬金、業務經費以及最后提交創作委約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約定。《創作委約項目議定書》是本承接協議的組成部分,應由雙方簽字認可。
第九條:本承接協議履行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根據相關法律賦予的權利,依靠法律手段解決。
第十條:本承接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對《創作委約項目議定書》達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承接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設執行機構上海音樂學院創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項目協議書 篇4
科研與技改項目合作協議范本
甲方:
乙方: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雙方就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雙方承諾共同恪守。
二、合作的內容與目標
乙方依據甲方項目的研發計劃,提供試驗、測試等技術支持,通過雙方合作互動、優勢互補,共同完成研發工作。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的權利與義務
1、合作范圍內的項目資料、項目信息與對方共享。
2、共同組建項目團隊,完成項目策劃、論證、設計開發、項目實施等工作。
3、雙方定期溝通和研討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技術問題。雙方各自指定項目聯系人,變更聯系人應及時通知對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或沒有必要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合作項目申請專利的權利,申請被批準后,甲方為專利權人。
2、甲方不可向其他單位及個人(乙方除外)轉讓專利權。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若合作項目申請專利成功,乙方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2、乙方不得申請合作項目的專利。
3、乙方不得擅自將科研與技改的相關內容進行專利申報。
4、乙方應權利配合甲方共同完成合作項目。
四、知識產權
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利用原有的技術積累和成果,為該項目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歸甲乙雙方共有。成果設計專利的部分,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甲方,申請被批準后,甲方為專利權人。
五、保密
協議雙方都有為對方保守經濟、技術等商業秘密的責任,協議雙方均不得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保密信息。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果,應依據法律申請仲裁或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署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項目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微信公眾平臺托管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 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委托業務,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內容。
B) 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C) 在代運營的過程中應給予乙方積極配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拿出確定的意見。 D) 在公眾平臺運營管理中,應當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按照雙方商定的委托業務,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提供的公眾平臺完成托管運營項目。
B) 乙方在托管運營過程中,提供信息采集,圖片處理等相關操作,若甲方需要在圖文發布
中需要要求使用到某類圖片,則圖片應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承擔與此相關的版權責任。
C) 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合同費用。
D) 協議簽訂后后,及時向甲方提交運營報告供甲方查閱。
第二章 代運營合作流程
1. 合同簽訂
甲乙雙方就公眾平臺托管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微信公眾平臺托管代運營合同書》 2. 公眾平臺信息提供
在合同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眾平臺賬號等信息,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眾平臺賬號、行業圖文資料、活動策劃案圖文、運營注意細節等。由于必要資料提交不及時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3. 乙方在收到相關資料后,開始安排圖文設計人員,操作運營托管工作。
第三章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運營過程中需與甲方積極配合,提供有效的修改意見或確認信息,若在項目進行
過程中,甲方處于停滯狀態,即對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既不給出有效修改意見也不對其進行肯定確認,如果停滯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則視作甲方主動解除本合同,處理辦法遵循本章第3條;
2.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經支付的費
用。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費用,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3. 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章 其他條款
1.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2.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
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3.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
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4.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服務內容 請在您所選擇的服務項目前面打 √
第六章 付款方式
1. 費用共計價格〔RMB〕: 元,(大寫) 圓整。自該協議簽訂起,
甲方應在三日內將合同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合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支付方式: □現金 □支票 □匯款
乙方公司名稱: 乙方公司銀行: 乙方公司賬號:
甲方: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贈資金的方式,真誠與_________攜手,共同為中國西部的貧困地區做一件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
根據_________教育扶貧項目贊助方案,甲方愿意贊助_________元。該資金贊助的項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為教育扶貧項目的承辦單位,認真承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揚“愛國奉獻、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風,珍惜甲方的每一分愛心捐贈,使之在貧困地區發揮最大的效力。
甲方隨時可以指導和監督乙方的教育扶貧工作,隨時可以審計捐贈款的使用情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協議書 篇7
第一條 本項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為課題組長,(獲批□、申請□)經費_________元,研究時間為_________年。
第二條 項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條 經費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條 企業配套經費比例:
_________。
第五條 知識產權歸屬:
所有權歸屬:_________;名譽權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條 合作項目各方應嚴格遵守共同簽訂的合作協議書,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不得中途撤銷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內,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條款,須各方協商,確認后方能生效。
第七條 如合作方因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條款時,由項目負責人報項目主管部門同意后,另尋合作者。
第八條 經批準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應視具體情況將所余經費退回項目主持方,已用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審查報告,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合作一方在工作進行中有問題不及時報告,影響項目整體的年度進展者,項目負責人有權緩撥或停撥下一年度經費,并通報項目主管部門。如影響項目整體無法完成者,將承擔相關責任,并報主管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協議書 篇8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滿足國家人才培養計劃和市場的需要,根據我校與(國家)
(國外學校中文名稱)所簽訂的交流協議的相關條款,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選派乙方前往
(國家)(國外學校中文名稱)進行交流學習,專業為。交流學習期限從年 月 至 年月 。
第二條 甲方承擔的義務:
1、 直接向乙方提供聯系出國交流學習的幫助;
2、 對乙方的出國交流學習申請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服務;
3、 為乙方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4、 保持與乙方及乙方出國交流學習學校的聯系,了解乙方學習、生活及其它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將乙方的出國留學情況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學院所在的系部和學校有關部門。
第三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 保證完成第一條所規定的出國交流學習專業和計劃,保證在第一條所確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回國;
2、 保證遵守甲方提出的有關出國交流學習的各項規定;
3、 抵達(國外學校)后十日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并于一個月內將有關出國交流學習 證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領)館;
4、 在出國交流學習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5、 在(留學國家)交流學習期間保持與學校的聯系。到達 (國外學校)20天內,向甲方報告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
6、 督促 (國外學校)在交流學習期末向甲方提供學習成績單;
7、 乙方按規定應在 年月完成交流學習項目并回校繼續學習。
8、 支付辦理出國交流學習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外語考試、體檢、護照、簽證、公證、交通、通訊、指導、接待、翻譯、復印、打印、錄音磁帶及場地租用等)。
9、按時交清甲方學費等相關費用(含學籍續存期)。
第四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 乙方在規定的出國交流學習期限內擅自變更交流學習國家和交流學習學校,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所修學分;
2、 因乙方原因,出國交流學習期間終止國外學業提前歸國,甲方只對所學專業課程合格的學分進行認證,不認可語言和不合格專業課程的學分。未盡事宜甲方教學主管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出國交流學習期間,如果由于乙方違約、忽視管理或違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國外學校名稱)人員或財產一定程度上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乙方將賠償該校的損失、損害及因傷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索賠、訴訟費等。
第六條 所有交換生出國前須與學校簽訂留學協議,并向湖南科技學院交納保證金人民幣整 。乙方按照學校規定按時返校后,持相關票據到學校財務處辦理保證金全額退款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八條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教務處一份,學生所在院系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簽字): 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 期:日 期:地 點: 湖南科技學院 地 點:
項目協議書 篇9
中國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甲方: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內蒙古興托重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鑒于:
一、甲方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采用BOT方式建設煤炭運輸專用高速公路的批復》(內政發[20xx]11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關于印發內蒙古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的通知》(內交發[20xx]770號)等文件的精神,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
三、為了確保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該公路項目的批復,甲方特許乙方獨占排他享有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以下簡稱“托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托縣至興和公路的特許權。并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托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于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托縣至興和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托縣至興和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批準設立。
1.4.2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xx]45號),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后,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相關優惠政策,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內蒙古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自治區政府批準后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于本協議締結之日,于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托縣至興和公路,從托克托經和林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至興和縣公路項目(以下稱該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鑒于重載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的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并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后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交通廳批準,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托縣至興和公路的文件。
4.2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和交通廳對托縣至興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4.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縣至興和公路建設用地取得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關于內蒙古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意見。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于托縣至興和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并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5.1.2.1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并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5.1.2.2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文件,并將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于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征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筑、設置構筑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后,甲方無償收回托縣至興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后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
見本協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其附件。該項目沿線屬平原微丘地貌,地勢起伏不大,根據現有公路技術狀況、發展環境、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議推薦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寬度26米的標準投資建設。
8.1.2乙方對《施工圖設計》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設計、施工規范。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并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托縣至興和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規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xx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后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托縣至興和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并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盡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托縣至興和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3.4對甲方開展相應的對項目施工的監督和檢測,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甲方代表提供協助和提供必要臨時需用的設備。
8.4工程的建設期限
建設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長的除外。
第九條 建設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
9.1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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