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安全協議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大足縣人民醫院第三幢住房危房拆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開、公平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醫院內的第三幢住房交由乙方排險拆除。
二、 該房屋總面積 ㎡,拆除每平方米 元,
注:若甲方挖掘機挖掘的面積在總面積金額內減除。
三、 乙方在拆房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故意對甲方的材料進行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四、 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付80%,注乙方拆除該房地圈梁為止。
五、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乙方(委托方):
在由( xxx)受托主辦自駕之旅系列活動中。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凡參與者組織方均視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本次自駕出行完全是自愿性的活動,參與者所交納的報名費為平攤活動成本所用,組織方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度過愉快假期,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一名活動領隊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并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并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為節約出游成本,車主可自愿選擇是否搭乘。車主與搭乘者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游的油費路費、停車費。由于拼車的隨機性,如活動過程中發生任何因車主或搭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本車其他乘坐人員有互相援助的義務,但不承擔事故責任。
(八)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九)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游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需自行為其購買保險,并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十一)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二)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處理):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其他同行車輛。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向領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后車隊統一加油。
5、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航車并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后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三)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盡量避免打斷導航車的通訊。
(十四)參與者毆斗、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五)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傳播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十六)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并提供詳情解答。
(十七)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內容!
組織方: 參與方:
為了豐富廣大車友假期娛樂生活,**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至**日主辦“連南連州”自駕游活動。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游屬于自發性非贏利制游覽活動,,活動的發起、聯系、組織都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義務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由于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參與者活動前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對活動的影響(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承諾因自身身體狀況,或因車輛及其他個人所有的裝備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需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
(五)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組織方委派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領隊有權視具體情況改變活動行程計劃,也有義務協助為參與者解決活動中的問題,但并不承擔參與者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六)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后其行為后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七)活動期間,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也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參與者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除主觀故意過失外,組織方及同行者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周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九)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十)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后于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領隊車并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危險燈示警。
5、 油箱過半,應向領路頭車發出加油需求。要求統一加油,減少加油次數。
6、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后可繼續前進。
7、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十一)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盡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二)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三)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并詳細了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后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敬請謹慎選擇參加本次活動。
參加活動者簽名: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 、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煙、酗酒、賭博、甚至吸毒、參與邪教組織或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和社會做好孩子的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使他們從小認識毒品和邪教的巨大危害。
14、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 )年級( )班 學生(簽字):
安全協議書 篇4
作為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本人深知我們所提供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業行業規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上崗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三、采購的飲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調味品符合相關的衛生要求,不銷售假冒偽劣的食品,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服務設施和消費環境。
四、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供顧客使用。
五、實行明碼標價,在菜譜和價目表上明示經營的面點、菜肴、酒水等有關商品的價格與規格等項目。
六、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作為飲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餐飲經營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以上承諾請社會各界人士監督。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承諾單位業主:
(法定代表人)
衛生許可證號:
營業執照號: 監督單位:(蓋章)
監督人: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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