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安全協議書十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協議書 篇1
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為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1、我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并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園方同意并交費后方能乘坐校車。
2、園方保證接送校車證照齊全,并定期檢查維護車輛,以杜絕安全隱患。司機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校車配備1名隨車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為確保園車為幼兒專用車,除接送老師和司機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車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并按規定上報路線到主管部門備案,請家長在規定停靠點上下車,其余地點不予停車接送。
7、家長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簽字予以確認。家長和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應確保與園方之間的聯系暢通,家長電話號碼如有更改,須及時通知接送車老師和幼兒本班老師。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校車,報上代接人的身份證、電話、姓名等詳細資料以備核實身份,否則發生意外事故,園方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教師及家長均有義務教育幼兒了解安全乘車常識,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意損壞,則由家長負責賠償。
11、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遇突發特殊情況,請家長親自接送幼兒入園、離園。
12、以上雙方職責,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約定執行,出現事故,由責任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每學期由家長校方重新簽署。 衡陽市華新教育幼兒園 家長:
(蓋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貴家長:
我校按上級要求在放假前已對學生進行了一系列安全教育,為了使你的孩子在假期中養成健康的心態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我校與您特定假期安全協議書如下,希望您合作。
一、家庭中:要教育孩子防火、防電、防盜、防煤氣中毒,并做好學生行為監督工作。
二、外出及公共場所:要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不法侵害等,教育孩子不吸煙、不喝酒、不尋釁鬧事、不參加賭博和迷信活動,不看不健康書刊音像制品,不進網吧、歌舞廳,不開機動車。在沒有安全設施及保證的情況下,在沒有教練的指導下,不溜冰、不下水游泳。
三、假期中家長要對孩子進行必要的安全常識教育,并對孩子的行為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家長務必要隨時掌握學生行蹤,切實盡到監護人的職責。提醒學生不隨意行事,增強學生的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溫縣實驗中學 20xx年6月26日
暑假安全協議書
貴家長:
我校按上級要求在放假前已對學生進行了一系列安全教育,為了使你的孩子在假期中養成健康的心態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我校與您特定假期安全協議書如下,希望您合作。
一、 家庭中:要教育孩子防火、防電、防盜、防煤氣中毒,并做好學生行為監督工作。
二、 外出及公共場所:要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不法侵害等,教育孩子不吸煙、不喝酒、不尋釁鬧事、不參加賭博和迷信活動,不看不健康書刊音像制品,不進網吧、歌舞廳,不開機動車。在沒有安全設施及保證的情況下,在沒有教練的指導下,不溜冰、不下水游泳。
三、 假期中家長要對孩子進行必要的安全常識教育,并對孩子的行為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家長務必要隨時掌握學生行蹤,切實盡到監護人的職責。提醒學生不隨意行事,增強學生的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溫縣實驗中學 20xx年6月26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全面貫徹《安全法》,切實防止重大事故發生,實現我公司“消除事故隱患,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大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的安全生產總目標,甲方代表下 屬 等店(具體門店以附件四《供應商銷售扣點與保底協議》為準)與租賃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
一、消防安全目標:
1.所屬租賃單位全年杜絕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火災事故和經濟損失得到控制,全年不發生一起責任火災事故。
2.積極采取防范措施,發現火災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徹底整改。
3.杜絕消防違章事故,消防責任落實到位。
二、乙方責任:
1.建立管理機構和落實專門管理人員,將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到人,保證勞動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屬部門認真貫徹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配套法律法規,消防行政法規和上級指示。
3. 督促所屬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外來民工安全教育面達到100%。
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及檔案管理,參加特殊工種例行培訓,持證上崗,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
4.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查隱患,督促整改。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項設施設備堅決予以取締和整改。
5. 督促所屬部門加強對各項設施設備的檢驗,確保安全運行。
6. 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申報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履行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
7. 從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為準),租賃區內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
8. 從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為準),如因乙方對租賃區內消防設施進行修改、移位、改裝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統不能正常運作,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 各級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10.乙方領導人如有工作變動,接任人為當然簽字人。
11.以上協議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報當地消防大隊備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月山車站
乙方:鄭州中原鐵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根據《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內容:
修建施工便線,拆除既有線路,現澆箱橋后恢復線路。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
新月待焦聯絡線K2+850至K3+600,
馬村礦專用線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施工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做好一切施工前準備工作,在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防護員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并持證上崗)。必須按規定帶齊防護信號備品,掌握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情況,保持與車站聯系,監督施工人員及時下道。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2.乙方施工應能保證甲方設備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人員指導下進行原狀恢復。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臨時輔助設施不得妨礙甲方行車及設備的安全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及設備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2.乙方必須加強對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和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指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批準的范圍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擴大施工范圍,否則造成的影響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線行車設備損傷的,應及時進行搶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業車輛時,必須提前一天由專人向甲方提報作業內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運用及調車作業計劃編制。
6、乙方作業車輛在甲方站內作業時,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領導,并嚴格執行車機聯控制度,確保作業安全。軌道車及施工車輛進入營業線,須甲方同意。軌道車及其它施工車輛在站內作業時,防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種機具及機動車不得侵入鄰線限界,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工完料凈。
8、施工期間,乙方須指定工務、電務、供電專業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配合甲方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和點畢總結會。
9、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在站內鋪設電纜、施工便道及設立臨時道口時,應提前報甲方同意。施工結束后應恢復原狀。
10、乙方到達的施工路料,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聯系,由甲方指定卸車地點。卸車的路料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責任及考核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計算安全配合費用
1、安全監督檢查員費用
2、施工配合費用
八、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一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二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甲方車站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 勞務分包人基本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有效期:
營業執照號碼: 有效期:
2、責任范圍:
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甲方權利和義務
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應及時予以制止。
負責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若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應對乙方采購的防護用品的材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負責安全防護所需材料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提供。
負責各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包括乙方自帶機具)和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
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按照規定,負責為建筑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多個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乙方權利和義務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監理單位等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填報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嚴禁雇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
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嚴禁安排上崗操作。
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操作人員入場前、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應當書面告知作業人員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組義務安全監督員,督促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并定期向甲方報送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對在西安地區施工的項目,勞務分包人負責組織自有人員參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訓,并辦理《西安市建設類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實行施工現場義務安全監督員制度,每15名從業人員中確定1名義務安全監督員,并經西安市建委培訓中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證書和統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落實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并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操作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
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乙方自備),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向甲方申報自帶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狀況等并負責安全使用,嚴禁機具“帶病”運轉。
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做好所使用的職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設電熱水器、電爐、自制電熱毯、電風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來人員住宿;不得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應變質食品。
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負責為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對突發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8、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9、補充條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小區 棟位于 (路、街) 號,前后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 棟塔吊位于軸處; 棟塔吊位于軸處,兩塔 均為 型 塔機,臂長 ,因此兩塔在回轉作業時吊臂易發生碰撞,為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甲、乙雙方經協商制定安全操作技術措施,詳細如下:
1、甲、乙雙方聘用塔吊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酒后作業。
2、兩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 棟塔臂高度 M、 棟塔臂高度 M,棟塔臂最終高度 M、 棟塔臂最終高度 M。
3、甲、乙雙方協商要求塔吊駕駛員操作前必須對塔機各行程限位進行自檢并做好交接,嚴禁塔機帶病作業,作業中塔吊司機必須做到先鳴笛、后起鉤,先觀察、后擺臂再加速的原則進行操作。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停止作業。
5、遇有霧天、雨天停止作業。
6、夜間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照明設施,視線不清不準操作,并嚴格遵守“十不吊”之規定。
7、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檢修或其它情況需要切斷總電源時,必須預先通知對方,防止回轉剎車失控,塔臂溜車造成兩前臂相互碰撞,發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雙方現場同時突然斷電,雙方塔吊駕駛員應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并在吊物下方無人作業區域盡可能地將吊鉤上降拖地對吊臂下溜起制動與保護作用。
9、嚴禁塔臂超速回轉,防止塔臂在突然斷電時失去控制,保證突發事件時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10、五級風以上甲、乙雙方應將塔臂設牽引繩用地錨定點固定,嚴禁塔臂“空檔溜放”。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生活區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項目部本著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本項目部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本著以人為本,和諧家庭的理念,經雙方協商,特制訂并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域的水域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生活區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生活區時必須在項目部保衛處進行登記,登記時注明進生活區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項目部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居住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項目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生活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
造成隱患。
5、嚴禁到生活區以外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筑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生活區。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生活區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8、嚴格遵守項目部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生活區居住,需到保衛處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10、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及因自己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開生活區時自動失效。
項目部:
年 月 日
乙方: (員工或員工家屬)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xx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9
為確保大橋的安全暢通,和諧高效運營目標的實現,加強與大橋各養護管理單位及經營單位的工作聯系,建立并完善各方的工作溝通機制,增強各單位工作的自律意識,進一步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主體職責,營造和諧互動的良好氛圍,決定開展共創共建活動。經共同協商,公司與經營單位共同簽訂共創共建協議書。
一、公司職責
1、根據安全管理職責,督促經營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協調各經營單位的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2、對經營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和安全指導工作,及時了解經營單位的工作情況,對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需上級部門解決的問題及時給予反映或解決。
3、主動與經營單位溝通,增進互信,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協調機制。
4、定期向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通報各自的工作情況。
5、定期組織召開 安全運營管理例會等會議,通報信息,總結共創共建成效。
二、經營單位承諾
1、按照安全責任主體職責,切實履行對大橋的平安創建工作。
2、及時向公司報告涉及橋的平安創建工作情況,提出共創共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主動與公司溝通,增進互信,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協調機制。
4、自覺遵守公司和大橋主管部門有關橋運營管理的各項規定。
5、定期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運營管理例會等會議。
三、總結評分
1、20xx年年底,各方要按照各自承諾的內容進行工作總結,供各參建單位共同交流,以進一步完善共創共建活動,提高工作實效。
2、公司按照《安全生產及共創共建考核評分標準》中對應條款對各單位進行年度評分。
本協議一式十六份,各方各執二份,自各方負責人簽署、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書時效為20xx年度。
安全協議書 篇10
為保證觀眾、演職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中心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河南保利藝術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租場單位
一、租賃、使用河南藝術中心的單位或個人在租賃和使用期間,應遵守以下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除演出特殊需要外,請勿在觀眾廳內增加座位或設備設施。
三、請將演出布景、道具、景片等物品堆放在舞臺指定區域,保持舞臺和場門通道的暢通,請勿插鎖場門。
四、演出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演出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使用中心車轉臺、升降臺時,請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對中心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見,演出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傳達和監督落實。
五、演出期間,演出單位工作人員應佩帶工作證件,堅守工作崗位,演出結束后應有專職人員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切斷設備的電源。
六、所有道具、布景、景片在進入中心之前,需要做防火處理。
七、演出單位在演出中,如需動用明火、電氣焊等作業時,請提前在演出消防安全協議書注明,并寫出安全措施、負責人、聯系電話,經保安部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八、請勿在中心內留宿。請勿在中心內吸煙。
九、因演出布景架設電氣設備請遵守中心電氣技術人員的安排,所用電源應采用橡膠電纜線安裝布置,請勿使用塑料線。
十、采光燈與電氣導線、幕布及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不能保證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一、化妝間內請勿使用電熱器具和私自加裝、使用電氣設施。
十二、請勿擅自挪用和遮擋中心內配備的消防器材。
十三、請勿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中心。
十四、演職人員進入中心前,由演出團體負責人對演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確保演職人員進入中心后的安全。
十五、演職人員進入中心后,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損壞有演出單位自己負責與中心無關。
十六、遇有大型活動或遇有一級以上重大警衛活動時,乙方負責聯系專業電器檢測人員做電氣防火安全檢測,以確保中心設備設施的全面安全。
十七、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時,請服從中心工作人員安排,按照河南藝術中心緊急疏散示意圖疏散在場演職人員。
以上協議一經制定,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乙方負責將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演出團體的每位演職人員進行傳達,凡發生違反本協議且拒絕執行消防監督機關改進意見的現象,甲方可責令立即停止演出活動(其經濟損失由責任者承擔),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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